央行引导城市资本下乡 农行政策性任务可能划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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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1月08日 09:15 《财经时报》 | |||||||||
《财经时报》获悉,由央行主导的“农村金融总体改革方案”第一稿已上报国务院。在“十一五”期间,农村金融将会进一步开放,对支农金融机构实行优惠政策,为城市金融资本进入农村提供了条件和可能 □ 本报见习记者 贺江兵
《财经时报》从央行获悉,由央行主导的“农村金融总体改革方案”(以下称“方案”)第一稿已经拟好,日前呈报国务院。“十一五”规划公布后,该方案将于今年颁布实施,成为指导农村金融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十一五”期间,除了已经先期进行的农村信用社改革将继续深化外,农村金融改革将会全面开启。《财经时报》走访了参与起草“方案”的相关人员,包括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科院、农业部的有关专家。 专家的很多意见建议与央行草拟的“方案”暗合。如果该方案获得通过,国家将对支农金融机构实行优惠政策,为城市金融资本进入农村提供了条件和可能,金融从农村“抽血”将变成“输血”。 体制之弊 统计数据显示,尽管近两年银行对“三农”(农民、农业、农村)的贷款有所增加,但“三农”从正规渠道得到信贷资金依然较难。云南省社科院研究表明,“三农”资金缺口每年在1万亿元左右。 以吉林为例,该省农村存款余额429.3亿元,贷款余额264.1亿元,有165.2亿元没有用于“三农”,占存款总额的28.5%。其他省市区同样存在农村资金外流现象,被誉为“农村金融主体”的国有金融机构难辞其咎。 邮政储蓄从农村抽走了至少6500亿元资金。同时,原来以支持农业为特征的国有商业银行也大量减少了对农业的信贷力度。农行在1995年时的6.71万个机构,到2002年底仅存3.93万个,被撤并的主要是乡镇营业所和分理处。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由于改革方向不明,变成了粮棉油银行,业务萎缩明显。唯一的支农主力军农村信用社,则“一农支三农”,显得力不从心。 缺乏支农的政策优惠,是导致金融机构撤离农村的根本原因。 促资本回归 为扭转农村资金向城市流动的局面,有专家建议政府加大干预力度,比如硬性规定从农村吸收的存款用在“三农”中的比例,用“看得见的手”强制约束;同时建立激励机制,用优惠的政策吸引资金“回归”农村。 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所夏斌、高伟看来,凡是对县以下企业和农户提供贷款服务的金融机构,不论所有制形式和规模大小,都应在实行分账核算后,由国家税务部门按规定,原则上对一切涉农贷款少交或免交营业税、所得税。其中,对农户小额信贷形成的亏损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并免交全部营业税和所得税。对老少边穷地区县以下(不含县)金融机构实行税收全免,以优惠政策吸引金融机构投资到“三农”。 建立竞争性新体系 同时,“方案”将允许创新农村金融机构,降低进入农村金融的门槛。 高伟认为,应鼓励城乡各类投资者投资设立农村小额贷款机构。其市场准入实行核准制,由银监会实施监管。该类机构不准向公众吸收存款,可进行批发贷款业务。给予更充分的利率浮动权,同时在一定时期内享受其他上述涉农贷款的税收优惠。 还应允许在经济落后的农村,发展和推广社区基金或类似的社区性金融机构,重塑一批互助性农村合作金融组织,以满足广大农户小额、频繁的基本资金需求。 只贷不存的小额信贷将走向台面,商业性小额信贷和扶持性小额信贷将合法化、规范化。《财经时报》从央行获知,商业性小额信贷机构将作为重点扶持对象。 精简农发行分支机构 对于农发行的改革,较一致的观点是,农发行要根据区域和业务发展需要调整和精简分支机构。 在确保农发行粮棉油购销储备信贷业务的同时,应逐步适当拓宽农发行的业务范围: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开发推广、农业综合开发等政策性金融业务;试点开办农业保险业务和办理其他金融机构、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的转贷、委托业务,探索农村开发性金融的路子。 但凡涉及需财政补贴的政策性业务,则必须分设账户管理,报财政部审批。 农行改向商业银行 对于农行的改革,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 有关主管部门主张把农行纳入农村金融体系内通盘考虑;部分专家学者持相反的观点。他们认为,农行的改革与另外三家国有商业银行一样,目标应当是真正意义上的商业银行。 当《财经时报》就此问题咨询“方案”起草相关人士时,该人士未正面回答。但他暗示,主张把农行纳入农村金融体系,是“某些官员的个人想法”。 他主张把农行变成真正的商业银行。他说,如果国务院批准农行股改方案,此后的步骤应该是:进行清产核资、剥离不良资产、内部治理结构转变、政府注资补足资本充足率、成立股份制公司、引进海外战略投资者和改制上市。 农行可能承担的政策性业务,则完全“划回”农发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