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支付试点设限2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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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1日 16:56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人民银行昨天在官方网站上宣布,自2005年11月28日起小额支付系统在天津、福建试点运行。 人行强调,小额支付系统的收费对象应该是直接参与者和特许参与者,即相关金融机构和经人行批准通过该系统办理特定支付业务的机构。
业内人士表示,这份收费标准将成为银行向办理相关业务的个人用户收费的基础,包括用户办理汇兑、异地跨行等在内的通存通兑业务费用将极有可能大大降低。 人民银行昨日宣布,小额支付系统已于11月28日起在天津、福建开始试点运行。试点所涉及的业务种类包括普通贷记业务、普通借记业务、定期贷记业务、定期借记业务、通用信息业务等。同城、异地、同行、跨行的汇兑、通存通兑、工资代发放业务,这些与个人生活息息相关的业务都在其中。 仅限于试点地区之间 央行通知表示,为协调大额支付系统与小额支付系统的运行,防范支付风险,人民银行对小额支付系统处理的普通和定期贷记业务设置上限为20000元。 试点地区各直接参与者相互之间的、高于小额支付系统贷记业务金额上限(含)的跨行贷记业务,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试点地区与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参与者相互之间的跨行贷记业务仍通过大额支付系统办理,业务金额不受限制。 同城和异地支付收费不同 针对广泛关注的收费问题,央行通知表示,小额支付系统的收费对象,应是有关金融机构和经批准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特许业务的单位。根据“谁委托、谁付费”原则,仅向业务发起方收取汇划费用。 按照试点推广期间的收费标准,普通贷记、实时借记和实时贷记业务的基准价格为0.5元/笔;普通借记、定期借记和定期贷记业务基准价格为0.08元/笔。支付类业务除按笔收取汇划费用外,同时还按5元/包的标准收取汇划费用。 同城支付业务和异地支付业务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异地支付业务按基准价格的150%收取汇划费用。 而且,为调节系统运行峰值,每日非业务繁忙时段的17:30-次日8:30,收费比例为80%。 个人用户费用调低机会大 相比传统的电子汇划途径,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办理业务,银行运行成本更低。业内人士表示,尽管央行没有直接把个人用户作为收费对象,但被要求交费的银行和特许机构,应会以收费标准作为基础向个人收取有关业务费用,因此,用户的费用也可能获得大幅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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