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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新标准设限银行战略投资者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3日 01:01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 傅春荣 2日北京报道】

  投资占比不低于5%,股权持有期三年以上,入股同质银行不超过两家

    中国银监会副主席唐双宁今天出席由中国银行、汇丰银行与欧洲货币机构投资者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2005中国论坛时表示,引进战略投资者应当坚持五项原则,
符合五个标准。惟有如此,才是合格的战略投资者,才能达到我国银行业改革开放的预期目的,才能提高中资银行的国际竞争力,才能实现中外资银行“双赢”。

  唐双宁所说的五项原则,一是从国家利益看,要保持国家对大型银行的绝对控股;二是从市场行为看,中外双方应按市场原则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进行合作;三是从中方看,引进战略投资者主要不是为了引进资金,而是为了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技术手段,促进中资银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高管理水平,因此,引进战略投资者应与自身特点相结合,以提升中资银行自主创新能力和管理水平为目的;四是从外方看,投资入股中资银行一般应当是大型金融机构,在银行经营管理方面有丰富经验;五是从监管看,要坚持严格的资格审查,并跟踪和评估实际效果。

  讲完原则,唐双宁着重强调了五个标准:投资所占股份比例不低于5%;股权持有期在三年以上;派驻董事;入股中资同质银行不超过两家;技术和网络支持。

  关于第一个标准,唐双宁解释认为,如果投资金额占比太低,投资者就缺乏足够的激励参与银行的战略规划和经营管理,就会出现经济学中常说的“搭便车”现象,不能实现中外资银行的“双赢”,违背了引进战略投资者的初衷。而我国金融法律把持有银行股份达到5%的股东与其他股东区分开来进行了专门规定。因此,可以把5%作为战略投资者入股中资银行的最低要求。

  在谈到股权持有期时,唐双宁表示,战略投资者应当与入股银行长期合作,所持股份需要一个锁定期,以免其在有利于自身利益的任何时间出售股份而成为战略投机者。总体看,要求战略投资者入股中资银行至少三年是可行的。

  至于派驻董事,是从改善银行公司治理的角度而言。中资银行最突出的问题不是资本不足亦不是人才匮乏,而是公司治理不完善。他们的公司治理改革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具备了基本组织架构但缺乏有效的治理和控制机制,这就需要充分发挥战略投资者的作用,应该向银行派驻从业经验丰富、专业知识全面的董事,参与银行重大事项决策。

  这样,中资银行才能够在引进资金的同时引进理念和技术,完善公司治理和决策机制,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对于一家战略投资者入股同质银行不能超过两家这个标准,唐双宁表示可以在两个层次上分析。在宏观层次上,如果对境外机构入股中资银行的机构数量不设上限,那么不排除我国银行体系将来被外资控制的情形,从而影响国家宏观政策的实施和民族金融业的发展。在微观层次上,倘若战略投资者入股同质银行超过两家,很可能会产生利益冲突、形式主义甚至市场垄断问题。

  最后一个标准是技术和网络支持。中资银行通过战略投资者在引进资金的同时应更加注重引进先进技术,包括产品开发、市场营销以及风险管理等方面;境外战略投资者在选择中资银行时,应优先考虑技术上可移植的、互补的机构。惟有如此,双方的合作才能不停留于表面而更加深入,才能不成为一种象征而产生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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