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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贷款在尴尬中前行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8日 06:51 第一财经日报

  “我们更愿意做商业贷款,最快三天就办完了,而公积金贷款最快也要一个多月,首先要单位出示证明,然后还要经过贷款审批手续、担保审核手续、个人资信调查等,由于有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这个中间环节,所以放贷时间大大增加。相比之下商业贷款更能扩大业务,还有利可图。”

  本报记者叶加发自北京

  朱小姐前两年在北京的美然动力街区贷款购置了一套房子,在外企工作的她,却选择的是商业贷款而非公积金贷款。

  朱小姐表示,用公积金贷款手续相当繁杂,而且放贷时间较长,不如商业贷款来得快。虽然公积金贷款要比商业贷款少1%左右的利息,但她所按揭的中国银行却用贴息返还的方式解决了这个问题。而且公司给她建立了公积金账户,定期会把钱打到账户里,她也可以用这笔钱来还商业贷款,这与公积金贷款没什么区别。

  像朱小姐这样的人还很多,也许对个人来讲没什么分别,然而对商业银行来讲却有着天壤之别。由此,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之间利益博弈格局便已形成。影响银行利益

  来自央行的《2004中国房地产金融报告》称,截至2004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为4893.5亿元。除去个人住房贷款和购买国债,全国仍有沉淀资金2086.3亿元。

  也就是说,将近一半的公积金没有被缴存人享受到,虽然购房人使用公积金可以享受更低的首付款和较低的利率,但在繁琐的手续和银行与开发商设置的种种障碍面前,很多人还是选择了商业贷款。原因何在?

  “我们更愿意做商业贷款,最快三天就办完了,而公积金贷款最快也要一个多月,首先要单位出示证明,然后还要经过贷款审批手续、担保审核手续、个人资信调查等,由于有了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这个中间环节,所以放贷时间大大增加。相比之下商业贷款更能扩大业务,还有利可图。”一位建设银行的内部人士直截了当的指出症结所在。

  此人士所说的“有利可图”不无道理,实际上,商业银行更愿意用自有资金来进行保值增值,而公积金贷款完全是“给别人作嫁衣”。

  “北京所有缴存的公积金都是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有,他们会把这笔钱委托银行进行代管,而如果个人以公积金贷款,不管是还贷的钱还是积压在账户里的钱,银行都无权动用,因此也就没了收益。”中山证券公司分析师何旭说。

  何旭认为,商业贷款就完全不一样,属于银行自有资金,银行可以用商业贷款人的还款额来进行零风险或低风险的投资,从而获得收益回报,扩大银行的资金规模。

  “实际上,我们存在银行资金的利息为我们所有,而个人的还款利息也为我们所有,我们是拿出利息的5%给委托代管银行作为手续费,相对于商业贷款100%的利息回报以及可支配收益来讲,银行当然愿意都做商业贷款。”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贷处处长潘峰说。

  他表示,银行的商业贷款还款额非常稳定,而且这是一笔很大的收益,对于目前并不是太景气的房地产市场来讲,几家银行追逐一个项目比比皆是,如果获得更多的商业贷款,可以增强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业务绩效也会更好。变相限制贷款

  不过一些购房者表示,之所以选择商业贷款,除了公积金贷款手续繁杂之外,也有很多开发商并不允许他们进行公积金贷款。

  “有些开发商在进行开发贷款的时候,商业银行就要求不允许对个人实行公积金贷款,我们能怎么办?”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开发商表示。

  对此,何旭认为这是很自然的事情:“一方面,商业贷款的利息要比公积金贷款的利息高,另一方面,商业贷款的首付比例为20%~30%,而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仅为5%~10%,这不利于开发商的资金周转和回笼。”

  潘峰认为,有些开发商抵制公积金贷款,主要是他们并不了解目前的手续简化情况,因此担心回款速度。

  “我们是面对所有公积金购房群体的,不是某个地产项目,因此我们没有那么多的精力去与开发商打交道。而银行却直接针对开发商,他们甚至会在新楼盘的售楼处设点来推荐商业贷款。那些律师事务所也会在楼盘驻点,如果采用公积金贷款他们就没了代理费。”潘峰说。

  但他也表示,这种变相的设置门槛造成了很多恶性竞争,银行一味地追求商业贷款数量,却忽视了质量,忽视了贷款人的信用和资质。“只要银行能争取到商业贷款,捡到筐里都是菜。”变身之辩

  诸多的问题困扰着公积金贷款投放的合理路径,于是一场求变的思路被很多人提出。

  “我认为最好化解矛盾的方法是:可以让银行运用部分公积金在资本市场进行运作,但要在风险可控同时双方认可的情况下,从而达到保值增值的目的,这样既可以回报给广大的公积金缴存人,又可以满足银行的收益需求。”何旭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表明,公积金管理中心被定位于“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隶属于地方政府部门。但实践当中,许多地方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正扮演着一个“金融机构”的角色。

  “正是这种定位,造成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资金管理运用上出现‘行政化’倾向。把广大储户的储存资金当作‘准政府资金’进行运用。加上由于缺乏有效监管,致使‘内部人控制’和‘寻租’现象严重。”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公积金问题专家汪利娜表示。

  她指出,要改变目前这种状况,最好将住房公积金转变成金融机构,同时改革现在的公积金配贷机制。

  其一,是将公积金管理中心变成政策性金融机构,即由政府发起设立专门的经营机构,由政府承担经营风险,为政府政策目标服务,并以利息、期限和资金可得性等方面的优惠来进行融资。

  其二,是改造成合作性金融机构,按照会员自愿入股、民主管理、互助互利的方式进行运作,为会员提供特定的金融服务。

  “如果考虑将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变成住房储蓄银行,就更好了。”汪利娜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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