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大银行公司治理四要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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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1日 09:14 中国经济时报 | |||||||||
记者 唐福勇 北京报道 “大银行进行公司治理改革应当遵循国际先进银行的良好实践。在公司治理改革中,大银行要特别注意以下四个方面。”银监会主席刘明康于近日在京召开的大银行公司治理考核标杆国际研讨会上作上述表示。
刘明康所说的要注意的四个方面具体为:一是加强董事会的建设,强化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独立性,建立董事问责制;二是建立专业化的管理团队,进一步做好关键岗位上的专才的选聘工作,将高管人员管理工作制度化;三是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要制定明确的监事会和董事会的工作职责边界和监事会独立议决事的议程,在董事会和监事会职责有交叉的地方,应有规制与指引;四是警惕和防范股东关联交易风险,特别要对非金融类股东与银行的关联交易进行严格监管。在公司治理建设中,董事要负有重要的职责,董事要以保护广大存款人和投资人的利益为最终目标,履行好诚信职责和看管职责,并且要以个人身份承担最终法律责任。 刘明康同时认为,内控建设是大银行股份制改革的难点和重点。目前大银行内部控制还存在很多问题,主要包括:一是内控建设没有目标,是一种被动合规为导向的内控制度;二是没有正式的风险评估程序,控制方式未标准化,制度文件不完整、过时和缺乏对主要业务环节的全面分析;三是内审不完全独立,内审工作任务零散,其独立性受到各方面的限制;四是内控覆盖不全面,只停留在大的业务层面和一些业务产品上,没能延伸到整个银行活动的各个层面和整个业务流程上。 对于上市,刘明康认为,上市后,大银行要将市值最大化作为公司治理的一项重要目标。在经营管理中,大银行还要注意把握好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与收益之间的平衡关系,并尽可能地降低操作风险、声誉风险和法律风险。 刘明康还表示,银监会鼓励大银行在改革过程中关注国际会计准则和相关法律和规制的最新变化,在确保继续推行准确的资产风险分类基础上,注意根据公允价值计提准备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