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储蓄超过2万元不免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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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21日 09:59 西部商报 | |||||||||
《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下月施行 据新华社9月20日电 记者20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为加强和规范对教育储蓄免税的管理,税务总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日前联合下发《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实施办法》,该办法从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享受免征利息税优惠政策的对象必须是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在校学生,其在就读全日制高中(中专)、大学本科(大专)、硕士和博士研究生时,每个学习阶段可分别享受一次2万元教育储蓄的免税优惠每一阶段教育储蓄本金合计不得超过2万元,本金合计超过2万元或一次性趸存本金的,一律不得享受教育储蓄免税的优惠政策。 办法还对正在接受非义务教育的学生身份证明(以下简称“证明”)的印制、领取、开具和使用进行了明确。 办法特别强调,对违反规定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证明”,导致未缴、少缴个人所得税款的学校,税务机关可以处未缴、少缴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