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银行嫌贫爱富 受害人有意打场公益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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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 09:01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9月13日电 (记者 段世文) 民生银行“8·25”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舆论的强烈关注。法学家、金融专家、律师、网民纷纷抨击民生银行的这一不良行径。而当天的受害人唐朝也表示有意打一场公益官司,迫使民生银行改变不合理的规定。 8月25日下午,北京理宾斯文化公司负责人唐朝与同事在民生银行方庄支行办理开户业务时被告知,根据其总行的规定,如果每月给员工开支的总额低于5万元,民生银行就不给
得知此事,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树义直斥民生银行“霸道”。他指出,长期以来,作为提供服务者的银行一直不认为自己与接受服务者的客户之间是平等关系,而是自认为贡献大,是“老大”,因此一直都非常霸道,制定了许多不合理的规定。但实际上,银行固然可以对大客户给予优惠,但没有权利剥夺包括中小企业、中小储户在内的任何储户开办业务的权利。“银行只要开通了某项业务,就意味着对社会作出了承诺。谁也无权剥夺‘穷人’存钱的权利。民生银行的做法已经违反了诚信原则。” 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研究所研究员邹平座在网站作客时表示此事令他“既气愤又担忧”。他指出,在发达国家先进的银行体系中,银行业的目标不是利润最大化,而是价值最大化。这种价值贯穿于银行业每一个职工每一言每一行,体现在银行经营当中的每一个细节。上世纪七十年代,美国曾经有一家邮政储蓄银行,其市场利润很高,但是市场价值已经是负数了,金融圈里的人都叫它“活死尸”,表面是活的,实际上是死的,从价值预计来讲,它已经是一个倒闭的企业。他希望国内的银行不要走这条道路,而是及时转变观念,将管理模式从原来的目标最大化转变为价值最大化。 著名金融律师吴维丁指出,银行是一个垄断行业,其资源由国家特批金融许可证的方式获得,因此属于公用行业,无权像其他行业那样根据自己的情况进行客户锁定与选择。不论是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还是商业银行法,民生银行的这种做法都是严重错误的。至于限制客户的人身自由,稍有常识的人都知道,这是严重违法的。 在网上,“8·25”事件的报道引来许多跟帖,网民普遍对民生银行的这一做法提出强烈谴责。 事情发生后,受害人唐朝收到了许多来自全国各地投诉民生银行的邮件和电话。他说,尽管民生银行方庄支行行长师黎明多次向他表示歉意,但其不承认总行有开户金额门槛的规定。为此,唐朝曾带着公证人员和律师分别走访了民生银行北京多个营业网点,挨家询问企业在这里开户需要具备什么条件,得出的结论是这一规定不是个体事件,而是普遍现象。他表示,民生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歧视性政策一日不取消,他就一日不放弃对民生银行进行道义上的讨伐。他不是民生银行这一歧视性政策的第一个受害者,但希望是最后一个。 吴维丁律师表示,愿意免费帮唐朝打一场公益官司,推动消费维权,也推动国内银行业朝正确的方向发展。 师黎明告诉记者,事情已经“了”了。民生银行已经针对柜台等服务环节,出台了一系列相应的措施。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是一件好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