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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明康指出五方面推动银行业监管立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 08:31 证券时报

  本报讯 (记者 于扬) 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近日举行的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上表示,目前中国的银行业监管立法在一定程度上滞后于实践的发展,为此,银监会未来一段时间将从政策性银行和邮储机构、信托业、不良资产处置、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存款保险制度等五方面,积极推动银行业监管立法,填补法律空白。

  他说,首先要推动政策性银行和邮政储蓄机构的立法,确立它们的法律地位,界定
业务范围,明确经营目标,强化监管机制,以推进改革;二是信托业立法和融资租赁业立法,明确信托业和金融租赁业的监管体制,指明其业务方向,引导其规范发展;三是不良资产处置立法,规范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机构投资人在管理和处置不良资产上的行为,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培育资产处置市场机制;四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立法,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以接管、关闭、撤销、破产等方式退出市场过程中的资产清算、债务清偿以及程序问题,保护债权人利益,保障有序退出;五是存款保险立法,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强化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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