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夯实征信体系建设基础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 10:01 金时网·金融时报

  关于《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颁布的对话

  主持人:见习记者 宋焱

  特邀嘉宾:中信实业银行个人业务部 崔进才

  征信专家 吴晓蕙

  2005年10月1日,央行制定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将开始实施,这是一项夯实我国征信体系建设基础的重要举措。为此,本报记者特别邀请了征信方面的有关专家和银行界的业内人士对此进行对话。

  主持人:8月18日央行发布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请问你们如何评论央行的这一举措?

  吴晓蕙:我国的征信体系建设尚处在打基础的阶段。个人征信数据库的建设与完善,为建设我国征信体系奠定了第一块基石,而《办法》的颁布必然会为我国个人征信行业的各个参与主体提供一个良好的生存和发展环境,为夯实这一基础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崔进才:这是我国征信体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对商业银行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主持人:《办法》的颁布对商业银行意味着什么?

  吴晓蕙:新的个人征信数据库的推出和投入使用,可以帮助商业银行在进行商业判断的时候更加准确,可以为信用记录优良的消费者提供更加优惠的个人信贷产品。

  崔进才:目前商业银行在开展个人信贷业务时普遍存在两方面的困难:一方面是银行在进行借款申请人资信调查时信息资料来源严重缺乏。即使能获得有限的信息也是真假难辨。另一方面个人在申请贷款时由于个人以往的信用活动没有被社会普遍公认的征信管理机构积累下来,使得很难向银行证明自己的资信状况,即使能够提供一些类似收入证明、存款单等材料,也只能说明其当时特定时点的经济实力。由于没有信用记录,只凭一个时点的经济实力来判断其未来的还款意愿和能力是很不充分的。《办法》的出台无疑很好地解决了这个问题。

  主持人:那么银行将如何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来运用个人信用数据库?

  吴晓蕙: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征信信息了解自身个贷业务的整体风险水平和相对全行业的所处位置,以便及时调整信用政策,制订竞争战略,以符合银行的商业目标,并且满足监管当局对于信用风险管理的各项有关规定。

  商业银行可以将个人信用数据库的信息,有效地应用在个人信用风险管理生命周期的各个阶段之内。首先,在市场营销阶段,银行可以根据征信信息来更加准确地发现和瞄准目标客户群,从而可以迅速地把产品以恰当的价格推介给恰当的客户。其次,在新客户的获取阶段,也就是申请受理、审批与开户阶段,银行可以根据征信信息迅速准确地对申请人的信用状况进行判断,确定是否批准该申请,以及对于批准的申请如何确定初始额度、价格、期限等信贷条款。第三,在贷后管理阶段,银行通过查询个人征信信息,及时掌握客户的信用表现的变化,做到风险的早期预警和及时发现,以及对欠款的有效回收。

  商业银行在运用个人征信数据库进行个人信用管理的时候,可以在《办法》的指导和管理之下,更加有效地引进先进的个人消费信贷风险管理技术,而不是简单地将对公信贷的方法移植到个贷业务的管理当中。

  崔进才:有了个人信用数据库的帮助,商业银行可以方便和准确地获得个人客户基本信息和信用记录,提高了银行授信过程中调查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也为商业银行制订更为量化的授信标准提供了可能。用好个人信用数据库是商业银行开展好个人信贷业务的重要基础。商业银行应将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作为授信决策的必要步骤纳入授信流程中。信用报告应作为判断借款人资信状况的重要依据。目前中信实业银行已在全行实行所有个人信贷业务(包括

信用卡审批)都要查询个人信用数据库的制度。

  主持人:请您就未来如何加强对于个人信用数据库的建设和管理,谈一谈个人的看法。

  吴晓蕙:首先,从国内个人信用发展的实践来看,征信法律法规的建立健全仍需完善,全社会需要建设良好法律环境,以保证信用体系的健康发展。这是一项艰巨而长期的任务。其次,由于个人征信数据库是由央行组织开发的,因此央行担负着对商业银行正确使用数据库信息的辅导工作。就商业银行来说,将征信信息纳入到个贷业务流程中去,是一个巨大的挑战,不仅仅是业务流程上需要进行变动,甚至在业务部门的组织架构上都需要进行一定的调整。再次,对于广大的消费者来说,也需要进行长期的宣传教育工作。从个人征信的基本概念到个人数据和隐私权的保护,都将有一个比较长期的普及教育过程。这也是中国近十年来随着个贷业务的发展而面临的一个必须解决的难题。

  崔进才:要想建设完整的征信体系,仅有银行参与且仅有银行系统产生的数据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来自税务、司法、海关等各个行业的信息。国家应该尽快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为基础和核心,规划制定国家征信体系框架,要求其他行业管理部门迅速加入到该体系的建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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