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和信托公司的合作关系将被进一步“划清界线”。日前,上海银监局向辖内各商业银行及信托投资公司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辖内集合资金信托业务及商业银行与信托投资公司业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对辖内商业银行与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合作进行了规范引导。
一位信托业内人士告诉《每日经济新闻》,银监局此次发布的通知共有6个附件,其
中3个下发到了各大信托公司,其他的3个由银监局内部把握。
该人士指出,《通知》要求信托公司在信托计划风险声明书中须加入“委托人特别告知条款”,对集合资金信托的委托人进行监管特别提示。
《通知》对商业银行办理集合资金信托托管业务、资金代理收付、代为推介及异地信托产品资金代理收付业务合作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同时要求,辖内各商业银行对集合资金信托业务的风险有良好认知与把握,严格遵循诚实信用、谨慎从事的原则,切实保护委托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商业银行信用。
《通知》还指出,商业银行不得公开宣传推介、代理销售信托产品,不得误导委托人、代签信托合同,也不得向信托投资公司提供签约场所。
对于信托公司异地发行信托产品,银监局继续“严”字当头。
《通知》要求,商业银行在开展与异地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合作过程中对异地信托产品的划款进行控制,并在异地信托产品推介前出具信托投资公司未达划款要求前不为其办理资金划转的承诺函。
作者:钟宁瑶 霍中彦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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