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承销商争夺战:大摩和瑞士一波率先入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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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4日 12:50 21世纪经济报道 | |||||||||
本报记者 陈宜飚 香港报道 消息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摩根士丹利、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以及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将共同成为建行IPO的承销商,这个承销团队是否还会再扩大,目前尚无定论。
事实上,自2004年1月建行开始物色IPO财务顾问以来,全球各大投行就为争夺这块蛋糕使出浑身解数。 摩根士丹利和中金公司由于长期担任建行的财务顾问,于是近水楼台先得月。至于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据英国金融时报披露,其承销权曾遭到其他竞争对手的阻挠而颇具曲折。但是原先被看好的花旗集团因没能购买到建行股份,于今年6月被取消顾问资格,这使瑞士一波获得了机会,得以分享此次估计高达1.5亿美元的承销费用。 稍早还有外电报道,瑞士一波为了获得承销资格,决定在首次公开发行时购买价值多达5亿美元的股票,但由于建行已经获得足够的IPO前投资,故瑞士一波可不用再投巨资。 目前建行获得的IPO前投资包括来自美洲银行以及新加坡政府的投资控股公司淡马锡控股,前者7月份斥资25亿美元收购了9%股份,并与建行签署协议,将在其IPO交易中再投资5亿美元;后者也可能在建行投入巨资(约24亿美元)购买大量股份。正因如此,此前市场还传出,美洲银行可能也会成为建行承销团的成员。 查阅香港联合交易所的文件可以发现,港交所对保荐人的“企业财务经验”和“资本要求”并无特定的要求——只要求保荐人必须公正无私地履行职责,而且新申请人至少有一名保荐人独立于新申请人。该文件指出,其中一项被视为“非独立”的情况是保荐人集团直接或间接持有新申请人已发行股本的5%以上(因包销责任而持股除外)。 同时,港交所的文件还规定,“保荐人须向联交所提供有关其独立性的陈述,并在该陈述所载的任何资料有变时通知联交所。若新申请人聘用多于一名保荐人,其上市文件必须披露每名保荐人是否独立,如果不独立,还须披露导致缺乏独立性的原因。” 虽然外界对承销团成员的猜测已经满天飞,但目前尚无承销团成员对建行的IPO进行正式表态。本报记者向摩根士丹利的发言人Poling和瑞士信贷第一波士顿发言人伊丽莎白·鲁德尔Elizabeth Rudall查询时,两人均拒绝发表任何评论。 “已经有无数个电话打进来咨询此事了。”瑞士一波的另一位公关廖宛珊(音)说,“但我们目前没有什么可以介绍或是评论的。” 按照有关法规,有关IPO的事宜均须等到对公众发行前夕方可予以披露。港交所也不允许自身职员向外透露事情的进展,港交所的发言人此前接受本报查询时也多次声称,所有有关上市的文件须等IPO之际方可对外公开,他们也不会评论一家公司是否打算来香港上市,或是已经提出申请。 根据外电披露,建行首次公开募股IPO计划高达50亿美元,并已经于8月向港交所递交了排期申请表。 按照港交所的规定,“向港交所申请排期”应该在上市委员会进行聆讯前至少25个营业日前提出,而正式申请上市至少在聆讯前4个营业日进行。也就是说,即使建行于8月1日正式递交了申请表格,它最快会在9月初进行聆讯。 对此,港交所的发言人称,上市申请审批乃是一个互动的过程,申请人、保荐人与港交所在此过程中会保持密切的联系,审批时间视乎申请人是否已有充分准备或能否迅速响应港交所提出的问题。港交所对所有行业类别企业的上市申请均一视同仁,并不会因行业或资金额规模的大小对企业作出不同处理或特别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