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规定 上市及拟上市银行停用五级分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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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 15:39 新华网 | |||||||||
财政部日前发布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明确要求,上市银行及拟上市银行必须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确认和计量金融资产减值损失,而不能再用目前普遍采用的计提贷款损失准备“五级分类法”。《规定》将自2006年1月1日起试行。 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指出,相对于我国商业银行目前采用的计提贷款损失准备“五级分类法”,国际通行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计算的减值损失比较准确,更能反映贷款
关于衍生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明确要求,金融企业将衍生金融工具纳入表内核算,而不是仅在表外披露;同时要求在会计期末采用公允价值计量衍生金融工具,以便及时反映交易的盈亏状况。 金融资产分为以下四类:第一类是交易性金融资产,比如企业持有的以短期获利为目的的债券投资、衍生工具等;第二类是持有至到期投资,主要是长期债券类的投资;第三类是贷款和应收款项,主要是指银行类金融机构的贷款和少量的应收项目;第四类是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金融负债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交易性金融负债,如企业为短期融资发行的、计划于短期内赎回的证券,在期末应按公允价值计量,报告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第二类是其他金融负债,期末按成本计量。(尹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