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桑巨变水乳交融 西藏金融业巡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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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1日 09:55 金时网·金融时报 | |||||||||
金时 历史不会忘记,53年前,挂有“中国人民银行西藏办事处”招牌的拉萨市第一家金融机构在拉萨市八廓街宣告正式成立,在一间简易的平房内经办着单调的存贷款业务,在当时,显得那么的萧疏冷脊。岁月更迭,沧海翻腾。今天,漫步拉萨街头,摄入眼牟的是那宽广整齐的道路,焕然一新的城市建筑和鳞次栉比的金融机构,您不再怀疑,这座现代化的城
一 创建初期的西藏金融事业同样窘迫,机构网点少,只有2家,从业人员少,加上雇用的临时人员不足40人,资金实力更令人寒酸,全部存款余额不足330万元。可想而知,履行支持西藏经济发展的重大历史使命,何其艰难。西藏金融克服一切困难,“逢山辟路,遇水搭桥”,成为西藏经济的开路先锋,构建了西藏金融门类齐全,符合西藏经济发展的新型社会主义市场金融机构体系。1965年西藏自治区成立时,基本形成了以人民银行为主体、农牧区信用社为基础的具有西藏特色的社会主义金融体系。1985年中国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正式成立,结束了西藏没有外汇外贸专业银行的历史。1987年9月,中国人民建设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与财政分设,成为西藏管理基本建设投资的专业银行,实现了从单纯的基建财务职能向专业银行的转变。1995年7月1日,中国农业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挂牌成立,结束了人民银行的“大一统”体制,理顺了中央银行与专业银行的关系,商业银行进行自主性商业化经营,人民银行履行货币政策、金融监管和金融服务等职能;在银行业突飞猛进的同时,证券业、保险业等全面起步。1986年、1992年和2000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西藏分公司、西藏信托投资公司和西藏证券经纪有限公司相继成立,西藏自此形成了银行类和非银行类多种金融机构并存、分工协作的较为完备的金融体系;到2004年,金融机构由成立之初的一个发展到目前的566个,金融从业人员由39人发展到目前的5400人,金融业务由当初单一的存贷款业务发展到目前的储蓄、结算、汇兑、外汇收支、保险、证券等种类齐全且符合西藏经济跨越式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金融业务。 二 在人们的脑海中,或许“一把算盘,一本账簿”,那便是银行工作人员业务操作的缩影。殊不知,世易时移,电子化不仅使西藏金融业摆脱了历史的陈迹,而且还极大地解放了生产力,为西藏金融业的腾飞插上了时代的翅膀。改革开放前,西藏结算单一,手续繁杂,时间长、效率低、结算工具落后,目前大额支付系统的推广上线运行,做到了每笔支付业务在60秒内即可到账,彻底改变了电子联行系统“天上三秒,地上三天”的状况,加快了资金周转,提高了社会资金的使用效益。2001年,集存款、取款、贷款、柜台服务等项目为一体的金融超市的推出,犹如杨柳吐新绿,成为人们投资理财的又一新时尚。随着电脑联机的广泛使用,西藏银行业利用储蓄通存通兑的优势,面向社会、服务市民,使金融服务延伸到社会生活的每个角落。ATM自动柜员机的出现改变了银行现钞一定要在柜台办理的传统做法,为广大用户提供了更加高效、便捷的服务。现在仅农行西藏分行在拉萨市已拥有ATM机22台,金融机构发放了16万多张ATM卡,存款余额达到5.98亿元。持卡人无论到哪个网点,无论在什么时间都能得到优质的 ATM服务。ATM机已经成为拉萨市民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好帮手。代发薪业务改变了多年以来由单位出纳发工资的做法,既把千千万万财会人员从点数钞票的繁琐劳动中解脱出来,又减少了现金投放量。客户们普遍反映,由银行代发工资、代收付款,方便!截至2004年底,仅全区农行系统已接受委托代发薪单位2343个,为近8万员工代发了工资。为适应新的金融竞争环境,西藏金融机构将不断引进、创新操作手段,建设电子化、现代化程度更高的金融服务体系。 三 金融与经济,水乳交融。西藏经济的腾飞,离不开金融的支持。金融业作为西藏经济发展的纽带,对西藏社会、经济发展发挥着积极的推动作用。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西藏的金融部门不折不扣地执行着中央在各个时期对西藏实行的民族政策和国家的货币政策。从1952年起,为了解决刚刚从农奴制下解放出来的西藏农牧民的生产生活问题,人民银行在西藏率先发放了无息农牧贷款。在1959年以后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中,西藏继续享受无息、微息和低息贷款政策。1965年,国务院决定对1962年以前的农贷做豁免处理,极大地支持了西藏农牧民的生产和生活。改革开放以后,国家继续对西藏实行特殊优惠政策。1980年中央召开第一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人民银行根据会议精神及时调整贷款利率政策,实行“优、低、免”政策。除农牧区贷款五年内免息外,对工商贷款也实行优惠政策,使西藏贷款利率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0%至50%,对边境乡村贷款、灾区口粮贷款、民族手工业贷款、农牧民生产生活贷款等3年内实行免息,对农村手工业贷款实行免息。1984年中央召开第二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决定援建西藏43项工程项目,为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银行先后发放贷款5300万元。此后,为加快西藏经济建设,人民银行进一步扩大了免息和低息贷款范围,除对农牧民贷款继续实行免息外,从1984年7月1日起,增加对农牧集体和农牧民从事商业、手工业、建筑业贷款实行免息,并实行行业项目优惠贷款利率。1988年9月,西藏存款利率执行全国统一利率,贷款执行低息、微息、贴息政策和差别利率政策。此后在全国执行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下,对西藏实行货币信贷指导性计划,不实行限额管理。1994年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赋予西藏财政、外贸、税收、教育、金融等一系列优惠政策,人民银行为贯彻会议精神,在货币信贷计划、利率、再贷款、现金管理、金银配售、利差返还和补贴等方面,对西藏实行了一系列优惠政策。这些政策措施,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截至2005年6月末,西藏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达403亿元,较2001年底增加189亿元,年均增长14%;各项贷款余额达171亿元,较2001年底增加74亿元,年均增长14%。2001年初~2005年6月末,农、中、建3家商业银行区分行严格执行优惠贷款利率政策,向社会让利约10.63亿元。2001至2004年,全区现金净投放138亿元,保证、供应了全区经济、社会和城乡居民的现金需求。 辉煌已成过去,茫茫苍穹,物竞天择。发展更未有穷期,西藏金融任重道远。我们相信,西藏金融将会用更加坚定和坚实的步伐,为西藏“一加强、两促进”作出新的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