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行业动态 > 正文
 

对有不良记录者 银行将拒办理贷款和信用卡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31日 10:49 新快报

  央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10月1日起实施

  新快报讯 (记者 叶志明) 央行昨日发布了《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从10月1日起,市民向银行申请借款、信用卡等业务时,所有银行都必须通过央行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了解其信用情况,有不良记录者银行将拒办贷款和信用卡。

  《办法》同时规定,为保护个人利益,银行查询个人信用系统时需获个人授权。据悉,该办法自今年10月1日起实施。

  全国

商业银行基本实现联网

  据央行透露,个人信用数据已基本实现全国商业银行联网试运行,全国共有127家商业银行全国联网(其中包括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111家城市商业银行,最后2家城市商业银行也正在联网调试中)。另外,农村信用社的联网正在积极推进。

  查询信用信息须当事人同意

  据悉,《办法》明确,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个人的职业、住址、个人与银行的信贷交易,如借款、贷记卡、准贷记卡、担保等。

  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办理个人信贷、个人贷记卡、准贷记卡、个人作为担保人、企业信贷申请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信用状况时,可以向个人信用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状况。但《办法》同时规定,除贷后风险管理需要之外,金融机构查询个人信用状况时,应当获得被查询人的书面授权。

  针对实际操作,《办法》还规定,个人的书面授权可通过在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以及担保申请书中增加相应条款取得。也就是说,今后有关的贷款合同及信用卡条款,将应增加市民授权同意的条款。

  一有不良记录全国银行皆知

  央行有关人士介绍,《办法》实施后,市民在任何一家银行有延期还贷等不良行为,所有银行都将会立即获悉。而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后,再次获得商业银行贷款的可能性极低。

  邝飚/绘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