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新浪首页 > 财经纵横 > 行业动态 > 正文
 

央行立规个人信用体系征信服务中心将诞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31日 03:36 第一财经日报

  本报记者 徐以升 发自北京

  昨天下午,央行公布了《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3月15日央行曾公布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在市场的期待中,这一对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以及我国征信行业立法都具有重要意义的《办法》终于出炉。

  央行昨日称,我国个人信用数据库继2004年12月七城市试运行后,目前已基本实现全国商业银行联网试运行。目前,个人信用数据库已实现127家商业银行全国联网,全国金融机构个人消费贷款90%的信用记录已经入库。

  “央行征信管理局8月上旬曾到中诚信、华夏信用等公司听取《办法》的反应。”中国诚信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诚信”)运作部总监沈双波告诉《第一财经日报》。此外,金诚国际信用管理有限公司(下称“金诚”)总裁王艺也曾告诉记者,金诚在央行征求意见时就提交了5条意见。从“金融机构”到“商业银行”

  沈双波对《办法》评价表示:“应该说这是一个针对性很强的办法,个人信用数据库的建设是用来帮助商业银行降低个贷业务风险,这个导向性非常强。”

  《办法》在总则第一条中表示,为维护金融稳定,防范和降低商业银行的信用风险,促进个人信贷业务的发展,保障个人信用信息的安全和合法使用,而制定了《办法》。

  沈双波说,《办法》勾勒出了一个个人信用数据库从建设到运作到使用的图景,但这个图景中主要的参与对象为作为监管者的央行征信管理局、运作方的征信服务中心、信息提供和使用方的商业银行,因此办法可以说基本上是一个银行系统内部的使用办法。

  对比3月份发布的征求意见稿与昨日发布的《办法》,一个最为明显的变化就是,征求意见稿中的“金融机构”在《办法》中都变成了“商业银行”,这不仅缩小了数据库信息来源的范围,也缩小了数据库服务的对象。

  比如,征求意见稿中“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组织金融机构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办法》已改称“负责组织商业银行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由“为金融机构提供个人信用状况查询服务”改为“为商业银行和个人提供个人信用状况查询服务”等等。

  此外《办法》还表示,除了商业银行,个人也可以查询自己的个人信用报告,但《办法》并未表示公众如何使用。

  正基于此,在《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期间,王艺就对记者表示,《办法》叫做《银行系统个人信贷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办法》更为贴切。

  王艺认为,该《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制定的,数据来源基本上都是银行系统,只包含个人的存贷信息,而完整的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应该来自多个部门、多种渠道,比如个人涉案记录、纳税记录、工商记录,这些部门拥有大量的个人信用信息。“而办法并未对这类数据的采集、管理、使用等作出规定,实际上是没有把完整的个人信用数据纳入本数据库管理。”征信服务中心的运作模式

  沈双波对记者表示,根据《办法》,只有银行和个人可以查询该信用数据库,但并没有允许向中介机构开放,《办法》明确表示:“商业银行不得向未经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或变相建立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提供个人信用信息。”

  一位业内人士对记者表示,这让作为中介机构的信用管理公司处在了一个被动和尴尬的位置上。

  王艺在此前曾对记者表示:“最让我们担忧的就是央行设立征信服务中心这种运作模式。”

  按照《办法》,征信服务中心由央行负责设立,并无偿得到商业银行提供的个人信用信息。

  那位业内人士还对记者详解了个人征信产业的链条。他表示,央行整合数据库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但根据《办法》,数据库只为银行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显得有点儿“大材小用”,浪费资源。

  此外,需要个人信用信息的机构并不能根据查询得到的信息作出较好的判断,机构需求的是多样化、个性化的个人信用信息报告,这需要人才、技术、模型和产业经验,也就是现在市场上的信用公司能提供的服务,如果这一产业在银行内部形成,并不能算是市场化。


爱问(iAsk.com)


评论】【谈股论金】【收藏此页】【股票时时看】【 】【多种方式看新闻】【打印】【关闭


新浪网财经纵横网友意见留言板 电话:010-82628888-5174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

北京市通信公司提供网络带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