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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发布指引规范不良金融资产处置行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30日 10:10 金时网·金融时报

  《外资银行衍生产品业务风险监管指引》同时发布

  本报北京8月29日讯 记者韩雪萌报道 记者今天从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获悉,银监会日前召开主席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

  据银监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不断推进,我国在处置不
良金融资产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但同时不良金融资产剥离、管理和处置中也存在一些较为严重的道德风险,引发了一些违法违规案件,导致银行业资产流失。

  这位负责人说,研究出台《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目的就是要通过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不良资产剥离、收购、管理和处置过程中的尽职要求和相关责任,规范不良金融资产处置行为,严格监管道德风险,促进有效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对资产剥离收购、管理到处置各个环节,都提出了基本尽职要求,对潜在的风险点进行提示,并为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创新预留空间。

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全面规范的不良金融资产处置业务制度,完善决策机制和操作程序。

  不良金融资产处置涉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不良金融资产开展的处置前期调查、资产重估定价、处置方式选择、处置方案制定与执行等一系列活动,是一项包含资产重组、定价和资本运营等多种专业技能在内的知识密集型金融业务。

  银监会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全面规范的不良金融资产处置业务制度,完善决策机制和操作程序。要充分借鉴国际上良好经验,制定不良金融资产定价管理办法,明确定价程序、定价因素、定价方式和定价方法,并逐步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规范、合理的不良金融资产定价机制,严格控制定价过程中各环节的风险。要坚持资产处置的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处置信息公开,提高处置透明度,努力实现处置回收最大化。要逐步实现专业化清收,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工作人员与债务人、保证人、持股企业、资产受让(受托)方、受托中介机构存在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或经认定对不良金融资产形成有直接责任的,在不良金融资产处置中应当回避。要明确界定交易前、后手及多次交易参与方的法律责任与权力,建立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责任认定制度和程序,规范责任认定行为,严格处置工作的尽职问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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