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尽快达到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要求,工行近日启动内部评级法二期工程。该工程的实施有助于工行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并能巩固其在中资银行中的领先优势
□本报记者 钟华
欧洲中心一块巴掌大的地方——巴塞尔,却“制造”出了世界上最顶尖的银行业国际
准则——《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业界俗称《新巴塞尔协议》)。据《财经时报》了解,中国工商银行正在加速向这一国际准则靠拢。
近日,工行启动《新巴塞尔协议》的一项核心内容——内部评级法的二期工程,同时,工行宣布力争在2007年底达到《新巴塞尔协议》中的内部评级法初级法要求。
这是工行继今年4月18日开始股改后,在公司治理结构方面的又一重要举措,意味着工行在海内外金融业的竞争地位将进一步改善和加强,其距离成功上市也将更进一步。
二期工程
《新巴塞尔协议》构建了一套全面的、更具风险敏感性的资本监管体系。不少西方发达国家都已决定在2006年底实施这一新协议。
去年7月,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在给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主席卡如纳的回信中表示,中国在未来几年,暂不实施《新巴塞尔协议》。
但执行新协议是国际金融业的一种趋势,新加坡、香港以及南非、印度等一些国家和地区,出于提升金融竞争力的目的,都在努力准备实施这一新协议,这对于中国商业银行而言,挑战非常现实。
工行启动的内部评级工程二期项目,是按《新巴塞尔协议》和国际先进银行经验制定而成。此前,工行完成的一期工程已对其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进行了整体规划。
内部评级法是《新巴塞尔协议》的一项核心内容,它允许商业银行按照风险等级制来确定自身的资本充足率。
据工行新闻发言人王珍军透露,工行已与国际知名咨询公司合作实施二期工程,并力争在2007年底达到《新巴塞尔协议》内部评级法初级法的要求。双方的合作内容,涉及评级组织、评级体系设计与运作、评级结果运用、风险量化以及数据收集与信息系统建设等诸多方面。
小企业先行
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并在2006年底全面开放金融业,率先采用《新巴塞尔协议》的中资银行将在竞争中更具优势。《财经时报》了解到,工行贯彻新内部评级机制的突破口,将是中小企业信贷管理。
8月11日,在南京召开的工行小企业信贷业务内部会议上,工行行长姜建清明确将中小企业信贷业务作为股改后信贷业务发展的重点。
一直以来,由于中小企业信贷风险高、且缺乏控制风险工具,银行等金融机构极少涉足中小企业贷款。
但《财经时报》获知,工行已意识到中小企业信贷是中资银行能否持续发展的关键。早在2002年,工行就制定了小企业评级试行办法,并在江苏等8家分行进行了为期三年的试点,为工行小企业新评级办法最终出台提供了现实依据。
为规避开拓中小企业信贷市场所面临的风险,此次工行结合《新巴塞尔协议》的风险管理理念,推出了新的小企业评级办法,建成了覆盖全行系统的小企业评级业务的信用风险评级体系。
在新的评级体系中,除将中小企业的定性与定量评价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外,还将担保能力评价作为重要的评价内容首次引入到评价体系中。此外,根据不同经营状态的小企业特点,按不同的经营期限划分为三类,其中第三类客户的信用等级最高,最高为AA级。
名词解释
内部评级法
内部评级法是指商业银行在满足监管当局规定的一系列监管标准的前提下,利用银行内部信用评级体系确定信用风险最低资本要求的方法。内部评级法根据复杂程度分为基础内部评级法和高级内部评级法。前者须由银行自行估算违约概率(PD),监管当局提供违约损失率(LGD)和风险暴露(EAD);后者要求银行在积累数据的基础上自行计算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风险暴露。
《新巴塞尔协议》在最低资本金要求中,对信用风险管理提出了标准法、内部评级法,并提出最终由初级内部评级法过渡到高级内部评级法,使资本充足率与银行面对的主要风险更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新巴塞尔协议》在全球主要金融市场上的实施,已成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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