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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金宝一审被判死缓 中国银行表示要汲取教训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2日 20:52 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八月十二日电 (记者 李鹏) 记者从中国银行获悉,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法院十二日对涉嫌贪污犯罪的中银香港原总裁刘金宝、副总裁朱赤、丁燕生、总裁办公室原总经理张德宝等人进行了宣判,一审判处刘金宝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朱赤、丁燕生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两百万元;判处张德宝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一百五十万元。

  中国银行新闻发言人王兆文十二日就刘金宝等人涉嫌贪污犯罪发表谈话指出:刘金宝等人作为总行派往中银香港的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共同侵吞公款,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司法机关依法对他们进行了审判,表明了中国政府坚决惩治腐败,严厉查处和打击经济金融犯罪,有效遏制金融案件频发的决心,中国银行全体员工表示坚决拥护和支持。

  他说,刘金宝等人贪污犯罪是丧失理想信念,放松自身要求,个人职业操守缺失,导致私欲膨胀的结果。他们被依法处以刑罚,再一次告诫我们:必须加强对金融系统高管人员的有效监督,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

  王兆文强调,中国银行坚决拥护监察、司法、公安等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惩处金融违纪行为,形成强大的震慑力,让那些铤而走险的腐败分子付出沉重的代价,在政治上身败名裂,经济上倾家荡产,心理上追悔莫及。他表示,将举一反三,从中汲取教训,教育全行员工牢固树立依法合规经营观念,严格遵章守纪依法办事。

  他表示,中国银行近年来不断加强风险内控机制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特别强调加强对贷款审批、大额资金运用、财务开支、干部人事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的监督,把经常性的监督与专项检查结合起来,把内部控制与外部监督结合起来,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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