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鼓励外资机构参股国内信托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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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2月01日 09:56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2月1日电 (浩民) 中国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主任高传捷日前表示,银监会鼓励外资机构通过参股国内现有信托公司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在考虑信托行业的风险防范问题时,有必要设立信托投资者保护基金;银行、证券、保险的监管部门应共同研究现有的理财市场,统一监管政策。 对于去年底上海爱建信托投资公司向香港名力集团转让46.6%的股权、爱建信托将成为
他说,尽管信托业对国际社会没有做出开放的承诺,但信托业对外开放非常必要,通过引入外资,可以引进国外规范的信托业务经营理念、技术、经验和人才。银监会鼓励外资机构通过参股国内现有信托公司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 高传捷认为,在考虑信托行业的风险防范问题时,有必要考虑设立类似于存款保险制度、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保险保障基金这样的保障机制。随着参与营业性信托活动的人员越来越多,资金规模越来越大,从中低收入的工薪阶段到先富起来的阶层,从个体工商户到大型机构,社会阶层越来越广泛,必须考虑行业的稳定机制,特别要考虑到对中小投资人利益的维护,以利于中国信托业的平稳发展。 他认为,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个监管部门有必要对现有的理财市场统一研究,明确各类理财产品的业务性质、适用法律,统一监管政策,规范经营规则。现在银行、证券公司都在推出各自的理财产品,其中不少运用的是信托机制和原理。依据信托机制设计的理财产品是有一系列基本要求的,包括分账、分别核算、破产隔离等,否则法律风险、经营风险会很大,有可能损害委托人的利益。因此,对当前一些业务性质不清、适用法律不清、风险责任不清、收益分配规则不清、监管政策不统一的理财产品,需要抓紧研究,有必要统一监管政策,发展健康的理财市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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