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老板里应外合 女行长骗贷数千万元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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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1月04日 11:45 大洋网-广州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毕征 实习生 刘晓星) 银行女行长与一公司老板“里应外合”,先用虚假担保手段挪用巨额资金,再用“新贷还旧贷”的办法填补一个又一个资金“窟窿”,涉案金额近亿元。昨日上午,36岁的中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越秀支行原副行长陈向群被广州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副行长做内应挖银行墙脚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7月,广州龙云宝贸易发展有限公司老板李龙生找到陈向群密谋,由陈向群出面挪用银行资金,与李龙生合作经营油料生意。同年8月,陈向群违规将某客户公司在越秀支行的承兑汇票保证金1721万元人民币转入龙云宝公司的账上,随之先后开出6张汇票共计人民币1650万元。谁料,油料生意亏损,二人密谋骗贷银行资金,填补亏空。 2001年12月下旬至2002年1月,李龙生与陈向群合谋,由李提出贷款申请,陈伪造担保,骗得光大银行越秀支行贷款2000万元。贷款到手后,除440万元用于还债外,其他1330万元则辗转转账,直至转入越秀支行贴现账户中,用于填补挪用客户保证金留下的黑洞。 2002年1月,李龙生与陈向群用违法手段,获得贷款4000万元人民币,李将其中人民币900万元提现,另将其中1100万元用于油料经营业务,余下的2000万元则用于填补龙云宝前一笔通过假担保骗来的2000万元贷款窟窿。 2002年3月下旬至4月,李、陈二人再次联合出手,由陈伪造担保,欺骗越秀支行开出1500万元人民币的承兑汇票,给龙云宝公司,该承兑汇票贴现人民币1476万元,由李龙生使用。 为“以新贷还旧贷”,2002年4月初至5月间,李、陈再次以公司名义,申请贷款4000万元。最后,上级分行只批准同意发放贷款2000万元。这2000万元到手后,陈向群私自撤销了担保方的责任,该笔贷款由李龙生控制使用,其中1500万元用于填补龙云宝公司承汇兑票的保证金窟窿。 女行长仓皇出逃长沙落网 李龙生是个超级赌徒,大肆挥霍骗来的贷款,仅在云南、澳门、缅甸赌博就输掉了逾400万元人民币。 李龙生在贷款即将到期之际潜逃,2003年4月3日在佛山南海黃岐落网。陈向群闻讯后仓皇出逃。2004年3月19日,公安部对陈向群发出通缉令,陈先后逃至云南、湖南等地。2004年4月,陈逃至长沙,并找到“老朋友”贺某。贺明知陈已被通缉,但为了通过陈找到李龙生,并追回80万元欠款,主动将她藏匿于一所住宅内,并安排专人照顾陈的生活。 2004年6月18日,陈被警方抓获。贺某亦因窝藏罪被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 检察机关对李、陈二人以贷款诈骗和挪用公款两项罪名提起公诉。两名被告的律师对挪用公款罪的指控提出了异议。他们辩称,光大银行系股份制商业银行,陈向群的身份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且涉嫌挪用的1721万元系承兑汇票保证金,是客户公司委托银行理财用的,“不算公款”。 昨日,法官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没有认定挪用公款罪。法庭同时认为,陈向群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规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同时,法院还认定两名被告构成贷款诈骗罪。 被告档案 陈向群,女,36岁,大学文化。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20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龙生,男,42岁,初中文化,案发前经营和控制多家公司。犯贷款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