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 李婧 通讯员 郭京霞) 储户泄漏银行卡密码,银行没有尽到审核义务,29万余元存款被诈骗犯冒领。储户状告银行要求赔偿损失。市一中院作出判决:银行、储户各承担一半。
2001年9月,李先生在农行北京市分行西单储蓄专柜申请办理了借记卡一张,并在卡上存款29.8万元。10月2日,因购车事宜,李先生与厦门某公司陈经理联系,并应要求向其
提供了卡号和密码。仅仅过了两分钟,李先生惊觉此事蹊跷,马上重新设密码。可卡中金额只剩下50元。经查,存款于当日在温州农行中山储蓄所被他人冒取。去年3月,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李先生邮寄了刑事判决书,实施信用卡诈骗的犯罪分子已经被判刑,但只能发还李先生被骗款项4.5万元。
李先生认为农行中山支行作为金融机构,未能尽到审慎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起诉至法院要求农行中山支行、农行北京市西城区支行共同赔偿损失30余万元。
市一中院认为,李先生将自己的金穗卡卡号和密码泄露,同时农行中山支行在支付款项时未尽到严格的审核义务。市一中院终审判决,由中国农业银行温州市中山支行赔偿李先生存款人民币14万余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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