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首起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案提起公诉(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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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 11:29 现代金报 | |||||||||
而工商银行宁波市东门支行有关负责人表示:“尽管我们银行在防范信用卡犯罪上有自己一整套完整的措施,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增加后,对我们的管理来说,有了坚强的后盾。以往碰到这样的情况,我们也报警处理,但最后的处理比较麻烦。现在处理有法可依了,有利于我们的风险管理,也是给不法之徒起到一个警示作用。” 刑法修正案(五)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相关新闻 夫妻俩恶意透支信用卡 金报讯 傅某、徐某夫妻俩开了一家儿童服装公司,因为亏损,夫妻俩欠了不少钱。2002年,夫妻俩办了两张中国银行的信用卡,打起信用卡的主意。夫妻俩多次利用信用卡购物后,再将所购的物品卖掉,不久,两张卡都透支达5000元。 今年4月5日,银行多次催讨后,发现两人换掉了所有的联系方式,当即报了案。 江东警方很快抓获了傅某、徐某。因为两人属于恶意透支,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两人已涉嫌信用卡诈骗罪,日前被移交检察机关。 恶意透支 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明知无力偿还,透支数额超过信用卡准许透支的数额较大,逃避追查;或者自收到发卡银行催收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仍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5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恶意透支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恶意透支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持卡人在银行交纳保证金的,其恶意透支数额以超出保证金的数额计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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