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首起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案提起公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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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7月27日 11:29 现代金报 | |||||||||
花五千元成本 办三张信用卡 准备透支六万 费尽心机,用假身份证申领了3张信用卡准备恶意透支,领卡时让银行识破被抓———周某成为宁波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第一人。 记者 戴晓燕 通讯员 王丽燕 王英
“投资”5000元骗卡 周某2004年将房屋抵押贷款后与人合资注册了一家数码公司,之后由于经营不善,公司处于亏本状态。无意中,周某听说信用卡可以透支,于是开始了一系列的准备工作。 为达到目的,周某可是下了本钱。他先找到假证贩子,花840元以张晓瑾、宋存活、何卫星的名字做了3套申领信用卡必需的身份证、房产证和水费专用发票以及3张手机卡。为增加信用度,周某随后又找假证贩子花150元做了两张身份证,并用这两张身份证在灵桥广场花4000元租了房子,并给自己购买了新的手机卡。 前后花费5000余元,一切准备就绪。今年3月21日,周某以代领人名义,使用化名和假身份证号,用张晓瑾等3份齐全的虚假证明材料在工商银行东门支行申请办理3张透支额度为两万元的牡丹贷记金卡。之后,周某将申请表上的3个联系电话转到了同样用假证购买的手机号码上。 领卡时被抓 自以为万无一失,周某就在家里等待银行的回复。他有自己的如意算盘———花5000元的成本,申请3张信用卡能透支6万元,既可以用来投资又可以还贷,这卡全用假身份证申请的,到时候不归还银行也无从追查。 4月18日,周某被通知去银行领卡。在柜台,周某填写的代领人身份证号露出了马脚:男性的他编造的身份证号末位却是代表女性的单数,又无法提供身份证原件,营业员通知了保安部,他被带到了派出所。昨天,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周某因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被海曙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此案属宁波首例 “这是宁波首起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提起公诉的案件,在这之前,类似的情况都不规定为犯罪,我们都无法处理。”海曙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沈慧红说:“今年2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五)新增加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对还未造成损失的信用卡犯罪进行了规定。而原本的信用卡诈骗罪只适用于造成损失的信用卡犯罪。信用卡使用率提高后,一旦恶意透支,就会对银行造成损失。新增加的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对银行利益的保证,对罪犯产生威慑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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