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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快报讯 (记者 曹晶晶 实习生 马学灿 通讯员 志明 厚依 马兰) 一超市老板因贪小便宜用POS机(俗称“刷卡机”)帮小偷套现,构成盗窃罪,被海珠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
今年7月3日,在海珠区滨江东路,安徽人杨小峰和同案人伺机获取了受害人黎某的银行卡密码,趁黎某不注意,采用调包方式盗得黎某的银行卡一张。
随后杨小峰和同案人到柜员机提取2万元。由于卡内余额无法提取,杨小峰遂让罗世好帮忙套现。罗世好持该卡前往位于上冲南约西四巷一超市,要求超市老板李献协助套现。李献明知该银行卡系非法所得仍答应帮忙套现,条件是以套现总额10%的现金作为报酬。达成交易以后,李献分得赃款1300元。
法院认为,李献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因此判处李献有期徒刑9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