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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的寿命何以只有三天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21日 15:19 新浪财经
作者 李忠卿 8月16日,市民高先生持招商银行卡从北京农村商业银行一ATM机取款后被吞卡,昨日咨询银行时被告知卡因三天内未领,银行已经剪角作废处理。高先生认为保管时间短对消费者不负责,银行工作人员表示三日后作废处理是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的。(见8月21日《新京报》) 银行卡被柜员机“吃掉”可谓司空见惯,“吐”不出来的原因大抵有三个,一是象高先生那样取了款后却忘记按下取卡按钮,二是操作不当,连续按动错误密码,超出银行有关限定,三是柜员机发生故障,被机器“没收”。 不论是何原因,我觉得银行都有责任与义务保管好消费者的银行卡,这是因为,银行作为“窗口”服务单位,理应为公众提供周到的优质服务,以三天时间领卡有点强人所难,再说,消费者取款时本身就被银行扣去了手续费,属于有偿服务,银行单方面要求消费者在限定时间内取卡是一个典型的“霸王”条款。 按照银行规定,银行卡被吃掉后,超出三天即被剪掉一角宣布作废,如此规定是一种蛮不讲理的霸道行为,它对消费者构成的直接侵害至少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增加了消费者银行卡被作废后,因担心卡内资金安全收到威胁,精神压力和心理负担进一步加剧;其二,消费者补办新卡又要交纳相应的费用,不仅增加了经济负担,而且还势必耗费时间与精力,这对消费者而言彰显不公,更是一种不负责任行为。 或许银行方面有自己的苦衷,但以不能无限期为消费者保管银行卡,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超过三天难道就是无限期么?银行卡被吃掉后寿命如此之短,出人意料,真是荒唐至极。就算事隔一两个月前去银行领卡,又能给银行带来怎样的麻烦? 据说,银行这一做法是根据自动机具体管理条例来执行的,并非不负责任。那意思分明是说,给你三天时间来领卡,我已经够负责的了,这是在真诚、真心为消费者服务吗?我们看不出,只能为“就地正法”的银行卡表示默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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