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诈骗银行卡案件频发 暴露银行监管三大漏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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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31日 09:31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据新华社电近期,打着“对银行卡进行加密保护”幌子的诈骗短信在全国呈大面积蔓延之势。一些专家认为除了社会热议百姓防范意识薄弱、短信监管缺失外,银行卡短信诈骗也折射出银行的管理漏洞和信用危机。 假身份证开户打开“便利通道”
天津市刑侦局五支队办案警官说,诈骗分子用于接收诈骗款项的银行账户都是用假身份证开立的,银行开户“实名制”“名”不符“实”给犯罪分子留下了可乘之机,也给公安机关破案带来了极大的难度。 业内人士指出,证件真伪难辨是储蓄实名制难以落到实处的首要原因。更重要的是,银行方面不需要对持假身份证开立账户承担任何责任。专家认为,储蓄实名制必须以全国电脑联网为前提,由金融机构、户籍管理机构、税务部门等共同参与。否则,真正的储蓄实名制就永远不会实现。 银行卡管理存在漏洞天津大学管理学院教授杨臣刚说,目前我国对信用卡管理较好,而对银行卡缺乏管理,是金融领域一个非常大的漏洞。 按国际惯例,刷卡消费只需客户签名,而国内持卡人更多的是习惯使用密码。专门从事信用卡收单研究的中国银联战略发展部欧阳琛说,签名确认制下,银行卡一旦被盗刷,如果通过笔迹鉴定认定是假签名,商户和收单机构将负全责,持卡人不必承担任何损失。而在密码确认制下,一旦卡和密码丢失被盗刷或提现,只要支付系统验证通过了输入密码,就被视为持卡人本人交易,商户和收单机构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损失也只能由持卡人本人承担。没有了商户审查这一道关卡,偷盗人更容易得手。 目前,国内银行卡支付交易中各参与方风险责任的分配往往存在不确定性,导致持卡人因为处于弱势而承担了不公平的风险责任,发卡人和特约商户没有承担起本身应承担的信用卡消费关系中的义务和责任。因此,持卡人一旦获知自己的银行卡里的资金被盗用时才会表现得十分紧张。仔细分析这些诈骗短信不难发现,这类短信诈骗中绝大多数是谎称被骗者的银行卡正在某地消费,这正是犯罪分子抓住了持卡人的这种心理。 储户安全感下降银行需加强监管人们对存款安全的强烈关注形成了这一信息市场的潜在需求。在这种背景下,当有“风吹草动”而事情尚未明朗之前,人们更加愿意相信诈骗短信所说的是真的。 银行业没有给用户彻底的安全感,让骗子有机可乘,是问题的关键。针对银行卡短信欺诈的大面积爆发,杨臣刚等专家建议银行业以及有关部门应认真反思,加强银行监管,采取措施加以防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