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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显示,liu与星展银行在去年8月20日签订了一份合约,根据这份合约,星展银行会向liu提供最多3120万港元的融资(通过远期外汇合约操作),让他去炒KODA。
这批融资规定,银行有权在任何时候立即修改、终止、取消这项融资安排,而不需要liu的同意,并有权利在任何时候要求其立即归还本金、利息及其它费用。
大约在2007年11月1日,liu与星展银行签订了1年期的KODA,标的物为中石化H股(00386.HK),合约规定接货价为10.6217港元,分12个观察期,如果股价低于接货价,则liu需要以接货价每天接货4000股,而如果股价等于或高于接货价,则liu只能每天以接货价买入2000股。
签约当日,中石化收报12.76港元,今年10月31日收报5.03港元。
到今年9月10日,星展银行开始催缴保证金112.5万港元,从9月30日开始,银行开始对liu的账户进行斩仓,到11月14日,liu欠星展银行的债务总量达到91.3万港元,此后将以14.5%的利率收取利息。
本质上,这是两个十分相似的投资案例。
回头看,在2007年的10月底11月初,也恰好是恒生指数创出31958点历史最高的最“疯狂”时点,而星展银行起诉的这两名佛山投资者,几乎都是在股市最高点纵身跳进KODA的“魔鬼陷阱”,而不难预料,与他们同期签下KODA的大部分投资者,在1年的合约期满之后,都将出现不同程度的亏损。
事实上,“牛市大赚,熊市大亏”正是KODA这类产品的特性,问题是,对于卖出这些产品的银行来说,风险是否同等呢?
有期权专家告诉本报记者,实际上,银行在向客户卖出这些产品时,会首先计算出合约的保本条款,其中会覆盖银行再卖出该产品后,再买入相反期权的对冲成本,即银行基本上相当于是赚取无风险收益,卖出的产品规模越大,银行收益就越高。
或许,这可以部分解释为什么过去两年在股市陷入癫狂状态之时,有那么多大户踊跃冲进KODA描述的美好前景而悲惨“沦陷”。
“至于银行在KODA上的收益率究竟有多少,属于商业机密,不得而知,”该专家表示。
在本报记者获得的一份今年9月25日荷兰银行欧盟地区财富管理产品清单上,KODA仍然被当作结构性产品的首个经典案例,进行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