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09日09:58 新浪财经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葛海蛟 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葛海蛟

  新浪财经讯 由新华社瞭望智库、新华社《财经国家周刊》共同主办的“2017中国新金融高峰论坛”于12月9日在北京举行。主题为“回归本源,优化结构,强化监管,市场导向”,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葛海蛟出席并演讲。

  党的十九大和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为金融业未来的改革发展制定了清晰的战略部署,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这三大任务的确立,必将对金融业在新时代服务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重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借此机会,围绕论坛主题,结合光大集团的实际,葛海蛟提出了三点看法:

  一是,金融控股集团努力要成为新时代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二是,金融控股集团要努力成为新时代防控金融风险的先锋队。三是金融控股集团要努力成为新时代金融改革的排头兵。

  第一个看法,金融控股集团要努力成为新时代服务实体经济发展的主力军。1983年中国光大集团应改革开放而生,是中国改革开放初期设立的重要的对外窗口,经过3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中央直接管理,横跨金融与实业,境内与境外,涵盖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投资等各个金融板块,以及环保,健康养老等新兴产业的大型国有金融控股集团。

  光大集团多年来坚持通过不断规范和创新产融结合方式,发挥金融控股集团优势,通过金融和实业的良性互动,发挥协同效应,以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推动经济与金融的良性循环与共生共容。

  第一,充分利用利用国家政策,由实业发起,银行主导,集团金融机构参与,建立多层次产融结合体系。第二,综合运用融资租赁、重组并购、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工具提升实业板块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第三,符合国家战略的优势项目,由金融板块先期进入,在成熟和退出后由实业板块承接。

  第二个看法,要努力成为新时代防控金融风险的排头兵。科学有效的跨市场、跨业态、跨区域的各类风险,在不同机构和产品之间的交叉传递,是对金融控股集团防控金融风险的最大挑战。葛海蛟表示, 光大集团要完善公司治理,加强集团管控,建立并不断完善金融风险监测、识别、评估、预警和处置体系,努力成为新时代防控金融风险的排头兵。一是建议通过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防控金融风险。目前我国尚无关于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法规,什么是金融控股公司还没有法律上的认定标准。但在实践中却是存在大量大量自称为金融控股公司的机构。

  他还指出,金融控股公司的认定至少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形式上,即以控股公司形式存在,其主要资产显著分布于银行、证券和保险业两个以上的金融领域,控股银行,证券和保险两家以上子公司的机构。如果形式上的认定标准更严格一些,子公司中通常更要包括一个商业银行,因为只有银行能提供最基础的金融服务,比如支付结算和现金存取,所有的个人和公司均离不开。银行还拥有最广泛的客户、渠道和资源,从某种意义上说,银行是航母战斗群的航母平台。

  另一方面,即判断是否为金融控股公司本质,即集团是否对子公司拥有较高程度管控。如果集团母公司对参股控股的金融机构重大事项没有没有效管控权,它只是财务投资者的角色,集团各子公司在战略发展方向、重大投资决策等方面可以自行其是,这样的集团称不上是真正的金融控股公司。为此,加强金融控股集团路管理,建立清晰的监管架构和目标尤为重要。

  二是通过加强金融控股集团内部管控,防范金融风险。集团管控有多种模式,其中影响广泛的是战略管理大师古尔德▪坎贝尔在1987年提出“三分法”:即财务管理型、战略管理型和运营控制型三种管控模式。他表示光大集团未来按照金融工作议议要求,完善公司治理,加强集团战略管控,向一流综合性金融服务集团的战略目标奋进。

  三是有效防控金融风险的交叉传染。在推进产融结合的同时,从制度上隔离实业板和金融板块,建立有效的防火墙,防止风险在实业板块和金融板块交叉传染。

  第三,金融控股集团要努力成为新时代金融改革发展的先锋队。据了解,早在2012年9月,国务院批准发布的《金融业发展和改革“十二五”规划》提出,引导具备条件的金融机构在明确综合战略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积极稳妥开展综合性经营试点,推动光大集团和中信集团公司深化改革,办成真正规范的金融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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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谢长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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