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0日09:44 新浪财经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委员Maureen Ohlhausen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委员Maureen Ohlhausen

  新浪财经讯 由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主办,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承办的“2016中国竞争政策论坛”于10月27日-28日在北京举行,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委员Maureen Ohlhausen出席并发言。她认为,中国过去国家控制的经济,有很多反竞争的政府的规章或政策,在市场经济中消费者的需求应该决定市场的产品和服务,而不是政府的一些所谓的目标,如果这种政策太多的话消费者会受到太多损害。

  以下为发言实录:

  大家早上好!

  反垄断法一直都在强调要抑制政府的反竞争的行为,但是在这块我们注意、关注可能比较少,直到最近6月份的时候,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来促进一个更公平、更一体化的市场,确保有一些不利于竞争的一些条件和做法,能够被消除。我对此表示赞赏。

  目前中国的经济转型,任何反垄断法的执法过程中我们都要考虑这种问题。比如对行业的壁垒或者企业垄断,还有法律上一些优惠政策,以及对于市场主体利益的侵犯。即便在长期的市场经济已经很成型的国家,比如美国,但经常也会有些可能对市场行为有影响,比如通过对于价格的确定,市场分割等等,可能会对于任何的行为都会出现一些问题,有时候更加容易去执法。所以政府不可能去排除新的竞争对手或者表现不好的现有的主体。

  消费者无力像政府一样改变这些做法,因为监管经济理论中,他们的利益无法组织起来,而且成本比较高,无法去应对对竞争的抑制行为。他们很难调够足够竞争压力保护消费者利益。而相反一些企业可以从竞争中获得一些庇护,而他们都是有组织的企业或者行业协会,他们可以去收取集中的利益,他们可以获得大的政治压力来去获得这样的限制。在一个高度监管的环境中,竞争对手有很多机会来使用监管的机制去排除其他竞争对手,竞争法的执法官员要平衡这样一种现状,方法是严格审查反竞争的一些条款和法规。他们可以代表消费者利益,也可以去帮助解决消费者的集体行为,从而去倡导一些不去限制竞争的法规。

  我还想讨论一下如何去找到或应对反竞争的政府规则。我觉得这也许对于中国的官员尤其有效,当中国在去通过他们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和机制,我的观点也反映出我自己的一些监管理论,以及我自己在联邦贸易委员会工作的经验,我觉得能够通过这种做法更加有意义推动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要去挑战任何反竞争的监管,对于中国的官员毫无疑问是很大的挑战,特别考虑到中国计划经济的遗留。但尽管如此,中国的官员跟美国的竞争法执法官员相比,在挑战和应对反竞争监管方面有独特优势,美国政府体系包括单一有主权的各州联邦体系,因为各州可以合法地去限制竞争,联邦贸易委员会和司法部并不是总是有权力能够去挑战各州所通过的对竞争受限制的一些法规。但相反,国务院通过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允许中国的竞争法官员能够去更加广泛地挑战反竞争的行为。

  另外审查机制也要求国务院以及各部门、省政府,起草任何一项法规和政策之前都要去做一个预先的竞争法审查,如果无法进行这样的审查,就不能将他们的法案或法规提交给上级来进行批准,必须要有义务逐渐淘汰以前反竞争的法规和做法。由于这样一个目标,中国的竞争法官员如何更加有效进行执法呢?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的经验,也许能够提供一些有用的指导。

  首先很重要一点就是市场经济并不总是分配资源的最佳的方法,它应该给消费者提供根本的保护,包括在价格方面、质量方面和便利方面的保护。另外我想给大家提供一个建议,政府法规如何去保护某些消费者,而不是竞争对手。

  首先,要建立这样一个监管的理念,确保规章能受益于公众,监管机构必须要找到一个明确的市场失败、失灵或者系统化问题,分析不同模式进行监管。选择一种监管行为是能够使整个净利益最大化,并进行经济的分析和证据,才能理解一项监管的预期的效果。

  另外一个方法,对于竞争对手市场准入的控制。一个市场的主体必须要求从现有的竞争对手那里获得许可,才能够进入一个特定的市场。这主要是当一个比如贸易或者行业协会,控制对于某项服务或者产品的一个牌照,或者当有效的市场的参与者,控制市场的政府机构对他自己进行监管。

  此外,通过官方对一个领域的研究,可能会导致通过学者对于一个问题的法律和经济的研究,这些工作可能会增加我们对一个行业的竞争局势的了解。

  竞争官员有很多的目标可以去寻求,对竞争有限制的一些政府的规则和政策法规,真正挑战在于选择一个主题从而提供最大消费者的保护。FTC的研究,执法是在医疗方面,其他一些交易对于消费者比较昂贵的交易,比如住房的购买还有住房抵押方面,另外还有一些技术的主导的商业工具,比如在线的销售、零售、网售以及共享工具。我们经常看到有现有的企业喜欢使用政府的法规,或者协会的一些规则来去限制竞争对手进入市场,方法就是他去不允许一个竞争对手使用一些技术,能够去把一些已经打包的服务单独销售。官员应该有能力告诉竞争对手不允许这样做,因为这样会影响消费者的利益,而且影响消费者使用新技术的权利。

  这些行业会声称这样的限制有必要,能保护消费者不受到一些更差的服务,不会买到一些更低质量的服务。而政府官员对此要保持警惕,要严格分析这些观点。中国的反垄断法执法机构首先还是看一下中国经济中有这种现象的一些经济部门,有可能会影响到竞争以及伤害消费者。

  总体而言,中国过去国家控制的经济,毫无疑问目前有很多这样一些反竞争的政府的规章或者政策,在市场经济中消费者的需求应该决定市场的产品和服务,而不是政府的一些所谓的目标。我相信这方面还有很多事可以做,不管怎么说,如果这种政策太多的话消费者会损害太多,中国的执法机构应该在其中学到一些东西。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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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任琳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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