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07日17:45 新浪财经
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吴振国 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吴振国

  新浪财经讯 由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主办,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竞争法中心承办的“2016中国竞争政策论坛”于10月27日-28日在北京举行,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吴振国出席并发言。他表示,商务部在完善反垄断审查规则体系、提高审查效率及执法精细化和专业化程度、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运用反垄断手段,加强市场监管,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消费者利益的任务也更加繁重。

  以下为发言实录:

  女士们,先生们!

  《反垄断法》实施八年来,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完善立法、加强执法和队伍建设、公正透明执法、弘扬竞争文化等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努力,积累了宝贵经验。商务部在完善反垄断审查规则体系、提高审查效率及执法精细化和专业化程度、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第一,着力完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规则体系。

  《反垄断法》实施以来,商务部高度重视配套立法工作,制定并发布了一系列法规、规章、指南及政策性指导文件,涉及申报、相关市场界定、竞争影响评估、救济措施执行、未依法申报案件处理等各个环节和方面,初步形成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规则体系,有效提高了《反垄断法》的可操作性,为经营者集中审查工作提供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依据。目前,商务部反垄断局正在加紧修订《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和《经营者集中审查办法》,启动《反垄断法》修订研究等,并会同有关部门起草《关于禁止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指南》,这些规则的制定和出台将为经营者申报和审查提供重要指导,也将进一步加强商务部执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第二,着力提高审查效率及执法的精细化和专业化程度。

  随着案件数量快速增长,依法行政要求不断提高,商务部反垄断局在人员编制、执法资源等方面与欧美国家相比明显不足,办案效率受到制约。商务部反垄断局采取有效措施,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工作,提高效率。一是借鉴欧盟经验,实行简易案件申报和公示制度。简易案件占到全部案件的75%左右,绝大部分简易案件均在初步审查阶段审结。二是完善案件审查机制。对办案机制实行扁平化改革,将分阶段办案机制改为按案件行业立案、审查“一条龙”作业,不断优化审查流程,审查效率不断提高。2015年,在案件数量增长较快的情况下,全年平均立案时间较2014年缩短13%。2016年1-9月,经营者集中申报、立案和审结案件数量分别为286、254和286件,同比增长20%左右;初步审查阶段(30天内)审结案件210件,占全部案件的80%以上,同比增长七个百分点。三是集中力量进行精细化审查。商务部反垄断局高度重视反垄断经济分析工作,注重通过经济学工具提升案件审查的专业化程度,在重大案件中引入第三方经济咨询机构,对案件审查提供科学论证和支撑。同时,把有限的人力资源用在可能对相关市场有竞争影响的大案要案,八年来,禁止了可口可乐收购汇源公司股权案等2起案件,附条件批准了27起经营者集中案件,今年又通过了附条件批准百威英博收购南非米勒股权案,有效保护了中国和全球相关市场的公平竞争。四是做好审查基础工作。商务部反垄断局还加强了行业竞争状况评估、数据库建设和统计分析等基础工作,建成41个重要工业行业产品集中度数据库,完善6个重点行业市场竞争数据库,通过对国民经济各行业集中度、发展水平和竞争力数据等进行加工和使用,搭建了并购大数据技术应用的基本框架,为并购审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第三,着力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反垄断是具有国际视野的执法工作,特别是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跨国公司之间的竞争已超越国界,反垄断执法的国际合作越来越重要。商务部反垄断局重视反垄断国际交流,与欧美等国家或地区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广泛开展合作,不断拓展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一是继续与有关国家商签反垄断合作备忘录。在与欧盟、美国等建立定期对话或交流机制的基础上,近期,商务部与加拿大、南非、日本竞争机构签署了反垄断合作谅解备忘录,与金砖国家成员国共同签署了金砖国家反垄断合作备忘录,开展多双边反垄断交流与合作。二是开展案件审查合作。在座的有来自美国司法部、联邦贸易委员会和欧委会竞争总司的同行,依据签署的备忘录,我们已经和他们在多个全球并购案件中开展了执法合作,共同维护国际市场的竞争秩序。三是推动双边和区域自贸区协定中竞争政策议题谈判,保障投资和贸易活动的顺利开展。四是与美国和欧盟等工商界开展务实对话,主动回应对方关注,阐释执法原则,增进了解与互信。

  应该说,商务部在反垄断工作上取得的进展是中国反垄断事业发展历程的缩影,表明了中国政府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利益,以竞争促发展、以竞争促改革的决心和能力。

  在回顾过去的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反垄断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挑战。

  一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竞争政策的实施提出了新要求。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中国政府确定的适应新常态规律的大政方针。2016年前三季度的中国经济增长保持了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稳中提质、好于预期的态势,这归功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的实效。化解产能过剩,必须从供给侧出发,充分发挥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作用,让没有核心竞争力和先进技术的“僵尸企业”加速退出市场。同时,中国政府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企业是创新的主体,竞争是企业创新的根本动力。因此,国家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维护创新机制的根本保障。反垄断执法应在鼓励和保护创新的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创新驱动的发展战略客观上都要求更好地发挥竞争政策的基础性作用,为企业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为鼓励创新和培育新经济提供土壤。

  二是运用竞争规则保障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成为国际合作新趋势。

  由于国际贸易和投资中的限制竞争行为阻碍了贸易和投资自由化带来的效率,在多双边自贸协定中纳入竞争议题成为国际经贸合作发展的新趋势。美欧等国家和地区在《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和《跨大西洋伙伴关系协定》(TTIP)等区域协定中将竞争政策列为重要议题,并对缔约国竞争执法的程序公正、透明度和私人诉权等作出明确规定。同时,竞争政策也成为中国商签自贸协定的重要议题。随着我国对外开放水平不断提升,以周边国家为基础的自由贸易区网络不断形成,多双边和区域、次区域合作广泛开展,强化反垄断执法并参与构建多双边竞争规则体系,已经成为未来国际合作的重要发展趋势。为营造全球范围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投资和贸易活动顺利开展,保证中国消费者享受全球化福利,我们将进一步与各国反垄断同行深化合作,携手同行。

  三是平衡保护知识产权和促进竞争的关系非常重要。保护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有着共同的目标,激励创新,促进竞争,提高经济效率,增进消费者福利。随着科学技术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日益显著,知识产权已成为企业乃至国际竞争焦点。我们注意到,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在时隔多年以后对其知识产权指南进行修订,加拿大、日本和韩国都在近期颁布了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执法相关的指南。这表明,保护知识产权与反垄断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我们在知识产权指南制定的过程中将借鉴美国、欧盟等主要司法辖区的立法和执法经验,也将充分考虑中国的实际情况和特点。通过制定并颁布知识产权指南,增强反垄断执法的透明度,提高经营者对经营活动的预判性,引导经营者正当行使知识产权,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激励创新,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四是反垄断执法面临来自互联网等新兴行业的挑战。

  反垄断法形成于实体经济时代,互联网作为新经济的代表,注重动态竞争、创新竞争和跨界竞争,与传统行业的竞争模式有很大区别,反垄断执法无法直接照搬传统产业的分析思路和评估方法。互联网企业借助技术工具采取的竞争行为隐蔽性强,消费者不易察觉,执法机构也难以调查取证,这些特殊性对反垄断执法形成了新的挑战。竞争是市场经济的灵魂,我们既要鼓励创新,为互联网新业态和新模式营造宽松包容的发展氛围,同时要结合互联网行业的竞争特点,依法加强竞争监管,处理好鼓励创新与维护竞争的关系,为互联网行业创新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提升经济效益,维护消费者利益。

  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运用反垄断手段,加强市场监管,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消费者利益的任务更加繁重。要更多发挥竞争政策在深化改革和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要不断提高反垄断执法能力和水平,推动建立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对于我们来说,反垄断事业是一场新的长征,我们将在新的长征路上砥砺前行、开创新的篇章!这是我们的目标,也是我们的使命!

  最后,衷心感谢各界对反垄断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本届“中国竞争政策论坛”圆满成功!谢谢大家!

  新浪声明:所有会议实录均为现场速记整理,未经演讲者审阅,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责任编辑:任琳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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