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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薪制:河南开出赏罚单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5日 09:47 经济视点报

  作为一个较早实行年薪制的省份,河南省于1996年在全省中小国企中进行年薪制试点,如今9年过去,人们不禁要问:年薪制现在还好吗?

  8月19日,国务院国资委第一次给自己掌管的中央企业开出了赏罚单后,河南省国资委随后也向10家省属企业开出了赏罚单。企业薪酬制再次进入公众视野。

  就在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8月19日第一次给自己掌管的中央企业打出了分数,并且开出了赏罚单之后,8月24日,河南省正在试行的年薪制的11家省属企业的考核结果也已揭晓。

  据河南省国资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纳入河南省国资委考核的首批11家省属重点企业是:平煤集团、永煤集团、神马集团、中原大化集团、鹤煤集团、安钢集团、义煤集团、焦煤集团、洛铜集团、洛单公司、郑煤集团。

  此次考核结果为A级的企业10家,B级的企业1家。根据《河南省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最终结果分为A、B、C、D、E五个级别,获得A级的企业负责人,将获得绩效奖励在基薪的2~3倍,B级的在1.5~2倍。

  如此看来,这11家企业的老总们可以暂时长出一口气,缓解一下首次遭遇大考的压力了。

  但是,记者从各方面了解到的情况表明,从1996年就开始在河南国有企业试行的“企业年薪制”,在如今看来,仍然是相关部门和人员一个讳莫如深的话题。

  “薪”政难行

  1996年,河南省作为一个较早实行年薪制的省份,在全省中小企业中进行国企年薪制试点工作,当时,有26家企业积极参与。

  据河南省企业调研队彭处长介绍,这期间,有河南省企业调研队(以下简称企调队)每年在对做企业年薪制调研和统计。2004年,企调队才负责起草了《河南重点企业年薪制情况的调查分析报告》。报告中对于河南省截至2003年年底实行企业经营者年薪制的128家重点企业中的45家进行了深度调研。

  调查结果表明,年薪制给企业带来了生机和活力,但同时,年薪制带来的负面影响也不容忽视。45家实行年薪制的重点企业中,年薪额差距很大。年薪额最高的企业现金和股票期权合计为255万元,现金支付年薪额最高的企业为54万元,而年薪额最低的企业仅为2万元。这些企业中,管理者与职工的薪水差额比例最高达到140∶1。

  而且,作为国有企业的高管人员,虽然行使着管理权与经营权,但不过是代替国家行使这一权力而已。企业资产增加,是国家获益,而企业资产减少或是流失,受到损失的同样是国家。换句话说,无论国企资产是增加还是减少,实际上与国企高管们个人利益并无直接关系。

  在这样一种激励机制下,国企经营得好与坏,完全取决于国企高管的自律与自觉。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国企高管们的年薪与企业的业绩并不挂钩。

  作为全国首家在全系统经营者中实行年薪制的河南省电力公司,目前年薪制实施情况如何?8月20日,当记者告知其相关负责人采访内容时,遭到拒绝。

  而在当时实行年薪制的郑州市自来水公司、天然气公司等企业,对实行年薪制的情况并不愿意多谈,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这属于个人隐私,老总是不会说的。

  国资委发力

  试行多年的国企负责人年薪制在国家国资委成立之后,开始逐步全面推行。

  2003年11月25日,国务院国资委主任李荣融签署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并于2004年1月1日起在189家中央企业全面施行。

  2003年12月3日,河南省国资委成立。3个月后,在河南省国有资产管理监督管理工作会议上,对下一步要实行的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和年薪制的试行办法进行了讨论,并确定2004年将在部分省管企业中试行年薪制。

  这次会上,河南省国资委还当场和平煤、永煤等9家大企业负责人签署了经营目标责任书。

  这被认为是河南省国资委成立后,依法履行出资人的第一个尝试,意在迅速以示范引领国企改革向纵深推进。

  不久,就有消息传出,2005年1月起,河南省33家省属企业,将从2005年1月份开始试行新的《省属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对企业负责人的薪酬进行了进一步划分,包括基本的薪金收入和与企业绩效挂钩的绩效收入,实行动态的薪酬管理。

  这似乎预示了一场国企负责人薪酬改革风暴的来临。但是,《办法》仅仅在薪酬构成部分提到了“绩效年薪”,通篇并未使用“年薪制”这个字眼。这种刻意回避年薪制的做法,很可能是基于之前推行年薪制并未收到良好效果这一事实。

  而且,《办法》的出台,并未能打破那些沉默的国企老总,关于自身的薪酬问题,他们仍是三缄其口,不愿多谈。

  当记者希望通过河南省国资委企业分配处了解河南省国企年薪制的实行状况时,该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却表示,现在还在探索阶段,关于这类问题,全国各地一般都会低调处理,因此“不方便说太多”。

  新政新途

  年薪制的实行,经历了从试点到叫停,再到重新试行的反复过程,如今看来,若想在河南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似乎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作为一种从国外引进的薪酬管理办法,年薪制以及相应的考核办法能否适应中国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情况,并很好地生存下去?

  一种普遍的观点是,由于国企改革得不彻底,实行年薪制会出现很多问题,比如,企业核心领导是由国家委派,而非市场选拔,这些人员的经营能力低,薪酬与能力并不符合,而且这些人员并没有一个相对完善的制度或机制约束,他们只对“上边”负责,不对企业负责,这种情况被认为是国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必须要解决但还未解决的问题。

  通观此次参加考核的企业名单,也可以发现,这些企业大多为国有垄断性行业,因此哪怕超额完成了绩效指标,也是依靠其市场垄断地位,而非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机制。

  基于这种企业绩效基础之上的考核结果,究竟有什么实际意义?

  “实行年薪制,是现代企业制度中工资制的一种典型形式。”河南财经学院教授、MBA 导师陈光明认为。

  但是,企业负责人年薪制的实行必须满足一些基本条件,比如,企业已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公司内部的治理结构科学规范、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班子成员实行聘任制、有一个较为成熟的职业经理人市场等。“如此看来,河南省真正具备以上条件的企业,可谓少之又少。”陈光明说。

  但他同时表示,实行年薪制既是对经营层人员的激励、回报,也是一种约束。年薪制的实行要求经营者要具备相应的能力,要得到市场的认可而非任命制,他必须带领企业实现利润并能使市场成长。

  而且,他认为,相对而言,年薪制适合于规模化的企业,对于众多中小企业而言,基本工资加销售比例提成的薪酬方式也许更合适。

  一项制度,如何做到既推动社会、经济的进步,又兼顾社会各利益阶层的认知,以达到发展兼顾稳定、效益兼顾公平之目的,是考量决策管理机关和企业管理者能力的重要一环,这样看来,河南省国资委要做的事还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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