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1月11日16:56 《中国慈善家》

  从血缘到契约:松下百年传承路径

  日本超血缘的养子制度是值得中国家族企业学习的。著名法学史家梅因说过:迄今为止,一切进步性社会的运动,都是一场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

  撰文:甘德安

  来源:《中国慈善家》2016年12月刊

  或许,我们对松下公司的了解是由于两位受人尊敬的老人的推动。1978年10月28日,一个细雨纷飞的日子,两位巨人的手紧紧地握在了一起。一位是被誉为中国改革开放总设计师的邓小平,另一位是被誉为经营之神的松下幸之助。

  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创建于1918年,创始人是松下幸之助先生。由松下本人、妻子与妻弟3人创建的小作坊,经过几代人的努力,如今已经成为世界著名的国际综合性电子技术企业集团。2012年世界500强中,松下电器排名第50位。 养子制度:松下跨过百年传承风云的基本制度

  1927年,松下幸之助的儿子因病夭折,此后他再也没有得过一男半女,于是将长女松下幸子作为自己的继承人。幸子结婚后,他将幸子的丈夫平田正治招为赘婿,随后平田正治更名为松下正治,成为松下第二代掌门,开启了松下家族外姓人接班的历史。

  1977年,松下幸之助没有安排第三代家族成员接班,而是让锐意改革的一名普通雇员山下俊彦接班(1977-1986)。此后公司的接班人都是家族之外的人士:谷井昭雄(1986-1993)、森下洋一(1993-2000)、中村邦夫(2000-2006)、大坪文雄(2006-2012)、津贺一宏(2012至今)。

  从山下俊彦到津贺一宏,接班人虽然都不姓松下,也没有照搬松下幸之助的经营理念,但始终坚持“脚踏实地、坚韧不拔、锐意改革、积极向上”的松下精神。松下电器的发展过程也是松下幸之助个人股权比例不断下降和稀释的过程,从创立之初的100%下降到1950年的43%、1955年的20%,而1975年更猛降到2.9%,使松下的发展突破了个人和家族的局限,保证了企业的持续稳定发展。

  不止松下,日本传承上百年的家族企业中至少有5万家是通过养子制度传承家族企业的。我们有必要研究松下及5万家家族企业养子制度传承的核心是什么,我们要借鉴的是什么。 血缘传承与契约精神的融合

  血缘关系是由婚姻或生育而产生的人际关系,是人的社会化摇篮。家族中所孕育的价值观、伦理观是民族传统文化中的最基本部分,对人们的影响和制约是最直接的也是最具体的。

  中国传统文化是家文化,其特色是父系、父权、外婚(同姓不婚)、从夫居、嫡长子继承等血缘家族制度,并在血缘关系基础上形成了宗法制度。这种宗法制又通过儒家思想支撑与传播,至2000年而不衰。虽然,儒家思想中很多因素都是世界文明的共通,但以血缘为基础的三纲五常的儒家精神则是中国所特有的。

  中国人为什么强调血缘的家?这是由中国的亚细亚农业生产方式导致的。生产者是农民,他们靠土地生活,所以安土重迁、故土难离。此外,因为农业及相关的丝织业、种茶业、运输业需要大量人力,而80%的农业人口只能养活20%的人口,所以,中国家文化特别强调血缘传承与无后为大。

  日本虽然继承了中国的儒家文化,从大处看,两周文化有着种种近似之处,但深入分析下去却能发现两国在血缘问题上存在巨大差异。日本的家更多是地缘意义上的家,而中国的家更多是血缘意义的家。虽受儒家文化影响,但日本人的地缘意识重于血缘意识。这种区别是通过养子制度所体现的。中国人的家以男性血缘为中心,而日本人的家以家业为中心,家业包含了男方女方的血系和家产等。财产传承是不可动摇的,而血统则是可超越的。

  中国人的“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所说的“后”,指的是男孩,并不包括女孩。而日本人虽然重视男方血缘延续,但并不排斥女方的血缘延续,这就是养子制度中的婿养子制度。所谓“婿养子”就是“收养子且让其与女儿结婚”。这与中国的上门女婿相似,但两者最重要的区别在于中国的上门女婿保持本姓,只是让孩子跟岳父姓,而日本的“婿养子”一律改为妻家姓。松下幸之助的女婿平田正治更名为松下正治正是婿养子制度的体现。

  在日本社会,男性的生存之道就是三子之道:当长子、当浪子、最后回归当养子。养子制度,也就是关于人与人关系的契约制度。14世纪中叶以来,日本旧民法就规定,家业和家名必须由嫡出长子继承。这一法律规定导致家庭中的次子处于一个从属的地位,不被重视,不受欢迎。如此境遇,次子们只能选择离家外出谋生。另外,因为次子无法分到家中财产,即使分到少量财产,也难自立门户,于是一些次子选择到别家充当养子,以得到颇为可观的财产和出人头地的机会。

  这种制度的设计与文化的习成,使得日本四分之一的男子成为养子,再加上四分之一的养父,即日本全部男子的二分之一被卷入关于养子的契约关系中,即在日本每两个男人中有一个具有养子的契约关系。在日本众多的首相中,寺内正毅、高桥是清、加藤高明、滨口雄幸、吉田茂、岸信介都是养子出身。

  所以,日本之所以拥有5万家百年家族企业,关键在于超血缘的养子传承制度。这也是中日两国文化最深层、最本质的差异,也是自唐以来日本全盘学习中国,却越走越远的根源所在。 日本这种不拘泥于亲生子、超血缘的养子继承模式融汇了东西方文化,一方面可以把企业传承给相对优秀的人才,在人与人之间建立一种契约关系,另一方面又兼顾了传统东方文化对家族薪火相传的重视。

  其实,血缘传承在历史上也一直为中国政界与商界领袖所纠结,如果把辛亥革命前的王朝看作一个家族企业的话(除经营范围有区别外,在财富与权力传承方面其实是没有太大区别的)。秦始皇为什么废封建、建郡县?就是他看到了血缘传承中存在着一个“后属疏远”的问题,即亲属关系会随世代而疏,作为封建制基础的血缘内聚力会随之解体。但秦二世而亡,西楚霸王项羽分封异姓十八王,五载而亡。有人指出,这是没有启用血缘传承制度的原因。于是有刘邦刑白马盟,“非刘氏而王,天下共击之”。但血缘制度一是世代传递而疏远,二是借助血缘也导致分支对主干的反叛。刘邦大封刘姓王而导致七王之乱,晋武王分封子弟导致八王之乱,明有靖难之师,等等。不实施血缘制度,导致二世而亡;实施血缘制度也导致三世必反。

  企业发展越大、历时越长,血缘内聚力则越小,这是家族的血缘制度与企业的经济组织基业长青制度设计的一对矛盾。血缘传承不仅涉及到子孙不肖、缺乏能力、富不过三代的人性问题,更有传承百年后家族内部庞杂带来的若干问题。或许,企业在创办之初,血缘制度能够令组织更安全有效,但当企业发展壮大后,血缘则成了阻碍企业发展的瓶颈。所以,家族企业传承应该在血缘与职业经理人之间找平衡—血缘团队中有能人则可以子承父业,没有则请职业经理人。

  日本超血缘的养子制度是值得中国家族企业学习的。著名法学史家梅因说过:迄今为止,一切进步性社会的运动,都是一场从“身份到契约”的运动。即人身依附或身份统治关系让位于日益增长的个人权利与义务关系,这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内容和实质。

责任编辑:郭一晨 SF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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