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贵阳10月28日电 (记者 何云江) 工商局长作假受贿开“绿灯”,企业执照被吊销竟照常营业。贵州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红花岗区工商局原局长曾先良有期徒刑3年、缓期4年执行。
被告人曾先良现年51岁,原系遵义市所辖红花岗区工商局党委书记、局长(副处级)及区人大代表。2005年7月底因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罪被刑事拘留,8月被实施逮捕。
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5月,遵义市城发拆迁有限责任公司因超期未年检,被红花岗区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2005年5月,这家公司的所有者找到曾先良要求恢复正常营业,曾先良当时未表示同意。为达到目的,公司所有者请曾先良的朋友白某出面说情,并许诺事后给被告人曾先良几万元好处费。于是,曾先良在未召开局长办公会研究的情况下,安排下属假造了局长办公会会议记录,擅自决定给这家公司补办了年检手续。7月,这家公司的所有者委托白某按照事前的许诺将5万元人民币交给了被告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曾先良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目无国法,利用职务之便,为已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擅自决定补检恢复营业,从中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曾先良在遵义市纪委“双规”期间,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积极退赃,应视为自首。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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