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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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24日 13:30 中国产经新闻 | |||||||||
CIEN记者余新江 上海报道 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在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自8月20日起,对于购买第一套自住住房的上海市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额度将从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如果有补充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额度可达30万元。
据悉,现行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限额10万元的政策是1996年出台的。焦扬表示,近年来,随着需求的扩大,房价不断升高,广大市民和职工要求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以降低购房成本、减轻还款负担的愿望较为强烈。 与此同时,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的客观条件也已成熟。今年以来,一方面,上海市住房公积金归集量继续增长;另一方面,公积金贷款户数在减少。据统计,今年1月—7月上海市公积金贷款户数4.5万户,同比减少23%。这样就出现了资金沉淀的情况,为提高贷款限额创造了条件。 焦扬强调,要享受这项新政策,须满足两个条件:其一是上海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其二是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解释,第一次购买自住住房,是指该职工在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数据库中,没有提取过公积金或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的记录。对于那些已购房,但没有使用过公积金的职工,可以享受新政策。 焦扬说,这个新政策是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中对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给予优惠政策的精神,也是进一步落实上海市政府提出的“以居住为主、以市民消费为主、以普通商品房为主”的调控上海市房地产市场的总体原则的重要举措。新政策有利于提高本市职工首次购房能力,降低其购房成本,是促进上海市房地产消费结构的合理调整,积极引导上海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举措。 焦扬表示,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不会造成房地产信贷规模扩大。新政策可以说有利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消费结构,也压缩了投机者的资金空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