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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可设境外公司融资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 06:15 重庆晚报

  2005年10月24日,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颁布《关于境内居民通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境外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允许境内法人和自然人以特殊目的公司的形式设立境外融资平台,在国际资本市场上从事股权融资活动,以满足境内企业发展的资金需要。

  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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