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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家燃气企业联名提价 物价局拟重审燃气进货成本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 10:22 新桂网

  新桂网-南国早报南宁讯(记者唐海波)针对南宁11家燃气企业联名向南宁市物价局提出的“要价”,昨日南宁市物价局作出回应:在审核进货成本价的基础上,给予进销差率10%以内的提价。

  由于销售成本等原因,导致燃气企业经营困难。

  9月5日,南宁市11家燃气联名向南宁市物价局提交申请,要求取消瓶装燃气86元/瓶(14.5公斤)的最高限价。

  南宁市物价局接到燃气企业联合提交的申请书后,于9月6日向自治区物价局作出请示,自治区物价局随后作出答复表示,将继续执行《关于对液化石油气价格实行价格干预措施的紧急通知》。该文件要求:各地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控制在2004年10月20日的控制价格水平,今后若液化石油气的进货价格继续上涨,确需突破控制水平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必须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提高;当地主管部门要及时受理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的提价申报,在认真审核进货成本(进货地的价格+进货地至经营地气库的运杂费)的基础上,按进销率不超过10%的幅度予以审批价格。

  南宁市物价局决定结合燃气企业的经营现状,重新审核燃气进货成本,按进销率不超过10%的幅度审批价格。南宁市物价局称,由于各燃气企业进货渠道等不同,进货成本也有差异,要求南宁市各燃气企业逐一提交申请。南宁市物价局在认真审核成本后,报南宁市人民政府、自治区物价局批准后执行。

  南宁市三燃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南宁市瓶装燃气的价格是随着国际

原油价格涨跌的,目前尚不能对燃气价格作出准确的推断。

  作者:唐海波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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