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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广场:59租户与开发商对簿公堂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 09:25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各说各理,双方均要求解除租约

  本报讯记者殷小杰报道:正忙于旺场的广州市北京路光明广场,现在不得不抽出精力面对租户们要求解约退租的官司。自本周一至周三连续三天,广州市越秀区法院连开六庭,合并审理该商厦59家商户的集体诉讼。光明广场商铺自对外招租后,共约有110家商户成为其租客。如今,其中的59家租户联合起来,集体通过法院要求与开发商解除租赁合同。此外还
有数目不详的租户单独起诉。而作为被告方的光明广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也提出反诉,同样请求法院裁定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

  前期进场租户基本撤场

  由于开发商与租户之间长达数月的纠纷未能得到妥善解决,原先已进场开业的这部分租户已基本撤场,以致于光明广场内除开发商自己经营的商业面积外,向外发租的数层商业面积仅有寥寥不足10家商铺仍在开业。光明广场自今年春节期间试业后一直在不景气之中经营。上月一日,应开发商之邀,以擅长旺场而在业内出名的广州中华广场下属的盛世中华百货有限公司,全面接管了该购物中心的物业经营管理权。但是,已失去“守场”信心的小租户们,还是坚持与开发商“法庭上见”的选择。

  未具备开业条件就交铺

  光明广场小租户在诉讼中称,开发商在广场未通过消防验收、综合验收,未领取市场许可证和工商登记,在并不具备开业经营条件的情况下就向小租户交铺,本身就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而且开发商在招租广告中许诺的商场内真冰溜冰场、美食街、西关水景等吸引客流量的大型设施没有一项完工,有欺骗嫌疑。小租户之一的陈先生说,由于开发商向租户隐瞒了广场没有办理市场许可证及工商登记事实,导致小租户无法办理工商注册,以致于有租户开业后因无证经营而多次受到工商管理部门查处。小租户要求法庭判决解除与开发商的商铺租赁合同,开发商向小租户返还当初收取的押金、保证金等款项。

  光明广场反诉承租户

  法庭上,光明广场

房地产开发公司反诉表示,承租户收铺之后,不如约按期向开发商交付
物业管理
费、电费及铺租,构成事实上的违约,请求法院支持其单方解除租赁合同和协议,无条件收回店铺,没收租赁保证金及管理费保证金、追缴租户欠缴的租金、电费等,并赔偿损失。

  光明广场仍未办理综合验收

  对小租户与开发商的诉讼,法庭将择日判决。而据记者调查,光明广场小租户与开发商的纠纷在6月份就已经爆发,双方由于未能在铺租、管理费等款项收取问题上达成一致,导致近60家商铺于6月24日至27日一连四天关门罢市以示抗议。而事实上,光明广场直到试业后的5月间才通过消防验收,8月份办理了工商登记。上月上旬,开发商通知小租户将相关资料交给物业管理部门,由其协助统一代办工商营业执照,而到目前为止,光明广场仍未办理综合验收手续。(紫/编制)(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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