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商场开业前官司不断是“行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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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9月02日 09:25 金羊网-民营经济报 | |||||||||
开发商为尽快回笼资金“偷步经营”;有关部门市场管理缺位 广州市的大型商场在开业前或是开业后相当一段时期内总与官司相伴。光明广场诉讼“余音未了”,又有报料人向记者爆料:闹市内一家准备开张的购物中心有部分租户,正酝酿集体起诉开发商。
广州市一位不愿披露姓名的商界资深人士表示,这几乎已成业内“规律”,广州市没有一家大型商业广场不是在官司中“走过来”的,成功的前后都有一长串的诉讼。 该人士透露,由于大型商场建设耗资巨大,当物业建至离交付使用还有一定距离之时,财力几尽的开发商为了尽快回笼资金,于是便急不可待地招商,并且在条件尚未具备情况下,如仍未通过建筑验收、未办理必须的营业手续等,尚未具备开业条件就急着开张,以便尽快向小租户收取租金、物业管理费等。 如果商场一开张便兴旺,一切矛盾都可掩盖。但往往大型商场从开张至兴旺,一般都需较长时日。而早期入场经营的小租户,在“守场”期间大多是血本无归。一方面要应付生意上的市场压力,另一方面需面对商场内部高昂的租金及管理费等,于是都不可避免与开发商发生摩擦,而且都是以小租户撤场收局。于是业内就有了“不‘牺牲’头几批租户,就难以做旺一个场”的说法,这几乎是一条“定律”。 这与开发商为了尽快回笼资金的“偷步经营”密不可分,商场在不具备开业条件的情况下开业,实际上是将经营风险与前期的“守场”成本转嫁给了小租户。 该商界人士表示,这类诉讼的产生,与政府的市场管理缺位也很有关系。本来,商场未取得市场许可证便不能办理工商登记,也就不具备开业的基本条件,假如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市场巡查,应该不难发现该类问题,“不幸的是,这类集体诉讼接连不断,但却没有人去主动防患于未然”。 广东人民时代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国瑜说,这类纠纷基本上均是集体诉讼,结果是两败俱伤:由于打官司需要较长的时间,而在合同未解除前,开发商不可能收回已出租物业重新布局;小租户即使是赢了官司,但前期生意已告失败,花在商铺装修上的投资也不可能收回。记者殷小杰 (紫/编制)(来源:金羊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