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新浪财经

远去的私密时代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7月22日 06:48 经济观察报

  大卫·伊格内休斯

  美国《华盛顿邮报》专栏作家曾任《国际先驱论坛报》主编

  生活应当“记录在案”吗?严肃点说,是否要让每一位出外约会的人都得宣布当晚的活动是“私下进行”的?当我们与邻居谈话时,是否也要预先言明必须遵守 “英国皇家国际事务研究所规则”——只能以匿名形式引用我们的谈话?

  你可能认为这些是新闻守则,不适用于日常生活中。但是如今,在“博客”时代中,任何人都可以是新闻工作者:驻外机构的官员们写有关外交的博客;士兵们写关于战友的博客;单身人士写关于他们约会对象的博客;高中生、大学生在“Facebook”(美国大学生社交网站——译者注)发表评论,而MSN“我的空间”里博客内容相当于公开的私密日记。他们都是没有新闻工作证的记者,并且不受专业标准的限制。

  生活的基本规则是什么?当我们所做或所说的所有事情都可能成为某个人——朋友、敌人或政府——的永久记录,我们还能期望在数字时代可以拥有“隐私权”吗?现在,在华盛顿和纽约的每个街角都流行使用照相机,那么,乘汽车的朋友们一旦离开了交通工具,还能够设想拥有什么不受干扰的私密空间吗?

  的确,私密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一位名叫大卫·维特尔的参议员揭发了“华府夫人”(美国高级交际中心的管理者黛波拉·帕芙瑞)的所谓“陪同服务”是淫秽服务,而黛波拉·帕芙瑞却用公开所有的电话记录的方式来应对这场风波。或者你会说,维特尔是一个聒噪的倡导 “家庭价值”的保守主义者,如果他所指控的内容被证明毫无根据,他自己就应该被指控为“伪善者”。但是“华府夫人”的电话名录上公开了的那些成千上万个名字和电话号码如何处理呢?他们是可以受人攻击的对象吗?

  还有,那些被《我们》和《近距离接触》娱乐周刊等林林总总的出版物刊登过生活照片的名人们,他们的隐私处于怎样的尴尬状况?或者你会说,他们自找的,谁叫他们是名人!

  但可以肯定的是,总有一些事件涉及到明星隐私,否则明星詹妮弗·安妮斯顿就不必担心在家中也被人偷拍裸照了。她的律师在2005年12月发出的“机密律师函”中称:“有狗仔队在超过1英里远的地方对詹妮弗进行偷拍”(此外,该机密备忘录已经在 “冒烟枪”(TheSmokingGun)网站上公布,该网站是专门公布此类负面消息的,该网站最近为一位德州妇女起诉案件提供了辩论阵地,该妇女的名字被她高中同学使用在一些色情电影中。)

  令人惊讶的是,对这些具有现代性的问题的讨论,曾出现在著名的1890年“隐私权”法案中。这部法案由萨缪尔和刘易斯起草,刘易斯后来成为最高法院的法官,他说:“偷拍以及媒体已经侵犯了神圣的个人隐私以及家庭生活,同时越来越多的设备也使得人们的隐私无法得到保护,这意味着个人的私事都会被广为传播。”

  在当时,所谓“这些设备”还只是些简单的照相机和电话,不像现在内置数码相机的手机能够偷拍并且很快地传遍全世界。但本质上与刘易斯的论述相同的一点是——人们都喜欢猎奇,而且将惯例法置之不理。对于认为任何流言都适合刊登的看法,“隐私权”法案也提出警告——这些流言蜚语,会摧毁富有朝气的观念和想法,给人带来微妙的心理变化,在这种影响下,所有激情将被浇灭,富有创新意识的推动力将不复存在。

  一位法律顾问塞思·埃科斯曼提出了相同的观点,他认为,当人的生活被记录在案、所有人都言行谨慎担心自己的言行被散布的情况发生时,“这会妨碍我们充分表达自己观点的能力”。

  许多新闻记者习惯性地认为更多的爆料才能够更加支撑自己的观点,这就像溴化物一样——阳光才是最好的消毒剂。但是大多数媒体也认识到个人隐私权的问题,出版公司的律师也在提醒媒体记者们,在有些情况下,他们可能会因为触犯个人隐私而受到起诉。此外,报纸也不能公布关于公民隐私的新闻,这是对当事人的极大侵犯,除非这些新闻具有独立的新闻价值或者得到了当事人的许可。

  这一标准也适合现代化的新媒体工作者——记者、博客写手、贴吧发言人等等。如果没有这种标准,所有的人都将变得谨小慎微,保证自己的言行中规中矩——比如不敢发表自己的意见、不犯愚蠢的错误以及不受到大众的厌恶——但这样下去,这个世界必将变成一个令人难以忍受的虚假世界。

  (本文由《华盛顿邮报》提供中文版权。张繺)/译)

  生活的基本规则是什么?当我们所做或所说的所有事情都可能成为某个人——朋友、敌人或政府——的永久记录,我们还能期望在数字时代可以拥有“隐私权”吗

  来源:经济观察报网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