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早报:东方传统文化与现代企业制度的鸿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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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25日 15:33 东方早报 | |||||||||
文/苏小和 当我们把北青传媒、湘酒鬼和韩国的三星整合在一起观照,某种有意味的主题便浮现出来。 我所了解的湘酒鬼,多年以前在物色当家人的时候,湖南高层内部是存有争议的。据
北青传媒的故事比湘酒鬼看上去要优美,无论如何,钮明与郑谊军等人不至于像刘虹一样,像在私人的工资卡里取钱一样,直接把资金划走,他们得像模像样地在制度之外,注册一家私人公司,然后通过各种聪明的技术,玩某种关联的游戏。即使是出事以后,北青传媒的动静也比湘酒鬼符合常理,“北青传媒当天停牌,次日复牌后大跌近20%”,钮明与郑谊军也被反贪局带走,必要的清算还是需要的,不像湘酒鬼,对刘虹的处理仅仅是“严密控制”,42亿资金也不见一个处理意见,想来更加低等又荒谬的情节也许还在后面。 三星的故事离我们稍微远一些,但故事的情节却很具有中国特色,李健熙“以非法手段把集团控制权转移给儿子”,然后又“非法组建价格同盟,并共同哄抬价格”,所谓子承父业,这在中国似乎是一种合理的现象,李健熙思考怎样把家业转移给儿子,应该能得到很多中国人的理解;而所谓价格同盟,在中国的市场里,已经闹过了很多次,比如彩色电视机价格,还比如DVD,这些聪明的伎俩,中国人远远地走在李健熙的前面。看来,同处东方儒家文化之下,三星的行为是有源头的。 排列三家企业的错误也很有意思,湘酒鬼的错误无疑是低级的、粗痞的;北青传媒的错误是自私的、阴暗的、非制度的;三星的错误则是传统的、文化的。三者之间的错误构成某种轨迹,反映出东方企业的具体生态。 如果仅仅立足于东方传统道德范畴,我们可以提出几个具有反讽效果的疑问:作为大股东,刘虹直接把资金划走有什么错?一方面,大股东有话语权;另一方面,也许那些资金就是刘虹的资金,想来刘虹就是认为自己有这个权力;钮明与郑谊军在北青传媒之外注册一家私人公司有什么错?毕竟他们只是北青传媒的职业经理人,而在私人公司里,他们则享受绝对的产权话语权;李健熙把三星控制权转移给儿子有什么错?儒家文明统领下的东方历史,几千年来都是这样子承父业的,无论是国,还是家,都是如此。 这样的思考已经呈现出某种荒谬色彩。构成荒谬的另一个参照系统,就是现代企业制度。我想问题就出在这里,无论是湘酒鬼、北青传媒,还是韩国的三星,他们的行为可能都对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了某种异化,传统的东方道德法统和伦理观念可能与现代企业制度之间出现了天然的冲突。 在某一个案例上进行个别的谴责,是没有意义的。现代企业制度具有超越国界的技术性格,它在企业发展、管理的层面是互通的,具有普适性的标准。同时,我们也要承认,东方社会对现代企业制度的理解和操纵尚处在摸索阶段,我们所推进的全部工作,很多不过是传统遗传下来的非理性经济行为,或者是对先进的现代企业管理的局部性模仿。 鉴于此,我们要看清现代企业制度在世界各地的展开轨迹,认清现代企业制度绵延几个世纪,成为有人类以来最庞大的全球性组织,至今仍然欣欣向荣,完全是一种制度性胜利。在这样的高度,我们再来审视三家企业,就可以看到,我们距离现代企业制度还有多远。 而另一个向度的思考是,由于东方社会几千年的官僚文化制度,由于长期以来社会总是习惯性地重视道德伦理,轻视法制和数字,也由于我们现行的社会制度处在一个前所未有的变革过程中,东方企业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历史和现实环境的约束。 东方传统文化的精髓与现代企业制度之间天然存有鸿沟。比如宋朝的朱熹,曾发布“晓谕兄弟争取产事”的公告。提到凡是人子不蓄财产,而律文亦有别籍异财之禁。表面看来,这不过是一位模范官僚不接受亲戚家人争产的诉讼,而责成父兄族长调解以保全风情之淳厚,但骨子里却暴露出传统官僚组织以道德代替法律,不承认私人财产权的特色。 明代著名的海瑞关于民事案件的方针意味深长:“凡讼之可疑者,与其屈兄,宁屈其弟,与其屈叔伯,宁屈其侄,与其屈贫民,宁屈富民,与其屈乡宦,宁屈小民,以存体也”。朱熹和海瑞相去400余年,但都不考虑内在的公平,置经济性格和企业性格于不顾,全力保全的只是传统的社会道德。 历史和现实似乎都在异化现代企业制度,我们的局限就是如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