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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赠品惹的货:欧珀莱困局背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7月04日 15:14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记者李晓莉

  一个由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发布的警示,让一向低调的资生堂陷入“困局”———日前,《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2006年第17期投诉警示》(以下简称《投诉警示》)将化妆品行业中长期存在的赠品、样品无生产日期或使用期限标识的问题,重新摆在公众面前,引起了各大媒体的关注。而资生堂旗下的欧珀莱(AUPRES),是首个被点名的产品。

  目前,有关人士已经透露,欧珀莱柜台发送的赠品,9月份以后都将贴注生产日期或使用期限的标识。

  欧珀莱赠品被指称“鸡肋”

  《投诉警示》透露,北京消费者曲女士向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投诉维权办公室投诉说,她于今年5月12日在北京中友百货购物时,看到欧珀莱化妆品有“买足420元就有赠品”的促销活动,就购买了475元,得到了5件赠品(试用装防晒用品),可到家后发现正装化妆品上都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和封签,但赠品却没有。曲女士觉得这种既无生产日期又无封签的赠品,对她来讲简直就是“鸡肋”,用了害怕对皮肤造成不良后果,扔了又觉得可惜,一种上当受骗的感觉油然而生。

  随后,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投诉维权办公室给生产方资生堂丽源化妆品有限公司发去了调查函,对消费者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没想到资生堂丽源化妆品有限公司回函却称“化妆品非卖品没有强制要求标注使用期限或生产日期”。

  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投诉维权办公室认为:资生堂丽源化妆品公司向消费者提供“赠品”是一种促销行为,其条件是消费者必须购买420元以上的指定产品。这与一般意义上的“赠送、赠与”有本质的区别,实质上是一种变相打折,属于销售经营行为,因此其赠品不应界定为“非卖品”。同时,我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对“产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提出了5点要求,并作出“裸装的食品和其他根据产品的特点难以附加标识的裸装产品,可以不附加产品标识”的表述,但未提到其他产品可不执行本条规定。

  在此基础上,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投诉维权办公室建议该公司立即停止向消费者提供无产品标识的产品,待改进后再行投放市场,以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又是赠品惹的货:欧珀莱困局背后

  赠品事件引发生产日期质疑

  随后,欧珀莱作出回应:公司目前正积极准备,从7月初开始向全国所有欧珀莱柜台陆续发放欧珀莱赠品生产批号对应使用期限的说明文件。在今年9月份前,消费者参加促销活动获得赠品后,欧珀莱美容顾问会主动根据赠品上标注的生产批号和说明文件,为消费者提供详细的使用期限等信息,并且将此信息记录下来交给消费者。9月份过后,欧珀莱柜台发送的赠品,都将贴注生产日期或使用期限的标识。

  资生堂丽源化妆品有限公司公关负责人季学珍表示,资生堂已经意识到,该公司生产的赠品包装上无明确的生产日期标识,会给消费者造成不便。因此,资生堂从2005年6月开始便逐步实施对欧珀莱赠品进行增加标注的工作。即是,2005年6月之后生产的欧珀莱赠品,均有生产日期或使用期限的标识。而这次消费者投诉的赠品,则是2005年6月以前生产的无标识赠品。

  有消费者质疑:一旦在市场上得到了没有标识的赠品,岂不是意味着买到了一年前的产品?记者就此问题向资生堂广州代理商,对方表示暂时不方便回应这个问题,随后将有正式答复。截至记者发稿为止,暂时还没有收到正式答复。

  (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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