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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市场繁荣下的银行监管与银行治理(2)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3月17日 14:46 《董事会》

  中国银行治理应得的启示

  英国巴林银行、法国兴业银行交易员的交易欺诈事件的先后暴露,是其长期形成的公司制度及其制度倾向的必然结果。法国兴业银行这个时候将问题暴露出来,对全面革新其银行公司治理制度、尽快健全其监管体系并不全是坏事。法国兴业银行事件无疑给我们提了一个醒,这对于正处在建立现代银行治理制度、即将推出股指期货交易的中国具有重大启示意义。

  首先,必须强化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尽管股东功能缺失是西方公司治理制度的一个弱项,而我国的上市公司尤其是国有控股的银行上市公司并不缺乏大股东,问题是其中很多大股东并非真正意义上的股东,他们参与公司治理意在讨好上级或获取私利。所以,中国银行目前最为紧迫的任务是改变大股东的性质,比如引进一些民间战略投资人。

  其次,改造和强化董事会结构与机能。中国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多数由大股东控制,董事会的独立性和代表利益的广泛性一直是人们指责的对象。改革和重塑董事会是目前我国实现上市公司真正转型的关键。引进独立董事制度是在董事会中形成权利均衡的重要途径,但如何安排独董的选择程序,如何有效发挥独董的作用,独董是否越多越好?国外的经验和教训值得借鉴。

  第三,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发展衍生性金融市场是推进我国市场化的战略举措,但我们必须对国外的经验和教训有深刻的认识。法国兴业银行事件给我们的启示是,无论是企业还是监管部门一定要将风险管理放在首位。企业必须重视内控制度,风险高的环节要给予特别对待;外部的监管必须严格落到实处。目前我国的期货市场实行证监会、期货业协会、交易所三级监管的美国模式,这是我们值得肯定的方面,但必须承认我们的监管技术、监管人员的素质和监管政策的水平仍不够高,有必要认真学习和研究美国的经验,将所有的监管措施落到实处,做到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及时监控和事后及时处理,将任何可能酿成重大事件的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

  第四,关于信用交易制度。目前我国还没有推出信用交易制度,下一阶段是否马上要推出这一制度有不同看法。我个人认为,在我国的金融市场发展还处于初期的情况下,要慎重决策,因为我们的市场并不缺乏流动性。当我国的市场逐步成熟时,再推出信用交易可能更稳妥。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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