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所有制改革使国企成为更加独立的市场主体。在追求利益扩大规模的同时需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
文|刘纪鹏[微博]
在新一轮国企改革下,国企股权将更加多元化,如何将造福人民落到实处,是需要认真研究、慎重行事的。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混合所有制改革大面积推行,而随着国企规模的扩大,其相应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职责也越来越大。因而,当前需要建立起相应的国资反哺全民的框架。
一方面,这一反哺系统应注重其市场化属性,不损害企业独立性。要看到,国企要造福人民,首先需保值增值、做大做强。做大做强了,自然意味着解决更多的就业问题,上缴更多的利税。这本身就是造福人民的表现。比如2013年中国制造业500强中,国有企业以66.65%的收入份额贡献了85.07%的纳税份额,百元收入纳税率为8.69元,是民营企业3.05元的2.85倍。
另一方面,对于国有资本收益,应设计相应的分配和监督机制,使资金用到实处,体现国资的全民属性。财政部5月6日通知,从2014年起,适当提高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最高为25%。提高红利上缴比例后,社会公众能否得到实惠还需借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工具来监督资金的调配。具体来说,对这种上缴红利的考虑有二:
第一,国资的收益应按照现代公司的分红制度收集。现在大部分央企的主力资产都已经进入上市公司,很多公司的资产并不在母公司。今后也将有更多的国企作为前台的实体企业,逐步改制成为股份制公司并上市。对于股份公司来说,同股同权,不存在上交25%还是不上交的问题。比如现在中石油股份公司,其每年给股民的分红比例与给大股东的是一样的。这些大股东大多数是独资的集团公司并改造成了国有资本经营公司。国有资本经营公司收集到的资金即是国资委[微博]统一国资布局、进行国资预算的资金来源。
第二,国资收益的分配应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来实现。红利资金进入国资公司层面后,就成为预算资金来源,在向各方分配时应注意以下三点。
首先,一部分资金应作为国有经济战略布局规划的资金来源。其中包括了两块,一块是用于因国企改革产生的内部安置支出。其包括下岗职工、人员就业,以及历史遗留下来的劳保安置等问题。另一块应作为国企重组并购、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等资金来源。
其次,这部分营利性国资的收益还需上缴财政,用于回补公共财政以及补贴社保基金。对于上缴财政的资金比例,一方面不同行业应有不同的上缴比例,体现分类管理理念。另一方面,就目前来说,要考虑向财政部上缴红利比例若过高,将来国企有困难了,财政部是否还要给其补贴?在目前国资改革白热化,混合所有制的推行下,一系列的部署还不明确,当务之急还应先处理好国企改革中遗留的历史问题。
此外,长期以来,在如何补贴社保基金上,笔者认为不应将国有资本直接划归社保,而应以现金的形式通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付给社保基金。这一过程必须在国家统一部署下,国家财政预算做出安排后,再转移给社保。拨付的现金在社保基金理事会的管理运作下,增值多少将清晰可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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