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咸丰三年(1853年),太平天国运动席卷江南。
清朝朝廷为了支撑这场战争,把多年来积存的家底儿都快耗光了。咸丰刚上台时,国库还有存银800万两。这才刚过两年多,只剩29万两了。别说打仗,连军人的薪水都发不起了。
朝廷只好削减俸禄、卖官鬻爵、发行纸钞。谁都知道,这么做没有“节操”,但走投无路的咸丰只好默许。然而,这些办法能凑够军饷,把这场仗打下去吗?
起意危难之际
咸丰三年(1853),刑部侍郎雷以諴奉旨到扬州的江北大营帮办军务。这里是清军包围太平天国天京的重要战略据点,驻扎几万清军。雷以諴的任务,就是为养活这些人找钱。就在这时,身边的幕僚钱江给他出了个主意。
钱江发现,扬州位于长江下游,是南北商贸往来要冲,就打起了商人的主意。他建议,在水陆要冲设置关卡,对过往货物按货值多少强行派捐;在扬州城内派人巡视,对开店商人按销售额强行派捐。由于捐率都是1%,即1厘,因而前者称为“行厘”,后者称为“坐厘”,两者统称“厘捐”。
跟缴纳其他名目的捐税一样,缴纳“厘捐”也能得到官府给的文书,证明捐得了某某功名。不过,这只是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而已,但官府强制,不得不捐,连名义上的“自愿”也没了。钱江的建议,可能并非凭空琢磨的。早在道光十三年(1833),湖北光华县(今老河口市)为治水修堤,筹措款项,“商令各行等,抽收厘金,以为未雨绸缪之计”。抽取比例是千分之一。
听了钱江的建议,雷以諴决定一试。他派人设立机构,向扬州附近乡镇的米行强行派厘。最初的标准是每石米捐50文。半年间,竟收了2万串钱(每串1000文)。雷以諴见收成不错,马上向朝廷上奏表功,称赞这种做法既不扰民,又不累商,“细水长流,源源不竭,于军需实有裨益”。他还把这一做法推广到扬州附近各个州县,并建议江苏巡抚、江南河道总督也来学习借鉴,在各自辖区“一律劝办”。
尝试全国推行
咸丰看到这份奏折后,觉得“厘捐”跟其他类型的捐纳没什么区别。因此,他在谕旨里只是表示,既然雷以諴说这一招很有效,那就继续施行吧。至于江苏巡抚、江南河道总督是否照办,可以视情酌定。
这份表态模糊的谕旨,却被雷以諴解读为朝廷充分肯定。于是,他拿着这把“尚方宝剑”,大张旗鼓地在泰州设立分局,把厘捐的征收范围从大米扩大到各类粮食、禽畜、油盐酱醋、糖茶布匹、锅碗瓢盆、纸张药材、丝绸白酒、钱庄票号??总之,所有的商品、所有的店铺都要缴纳厘捐,概莫能外。
江苏巡抚、江南河道总督见雷以諴尝到了甜头,也起而效仿,在各自防区征收厘捐。只一年功夫,捐局就遍布大江南北。
江北大营有好几位帮办军务大臣,雷以諴是管后勤的,钦差大臣胜保是管打仗的。胜保对征收厘捐的法子大加夸赞,奏请在全国推行。他还提出了三点建议:军事主官征收,地方官协同配合;公正绅商经手,避免胥吏侵贪;就近征收,随征随解。
胜保这么提,主要为满足一己之需。眼下,他被调到北方,防堵太平天国的北伐军。由于战绩不佳,获罪贬官,而且军饷不济,整日苦恼。如果朝廷批准这三条建议,他就能自行征收厘捐,摆脱地方官掣肘;让内行人操作,减少中间环节克扣;收了就用,不上交朝廷,也不让户部插手。这样一来,不仅方便了自己,而且形成了一套新的税收渠道,有别于清王朝既有的国家财政体系。
可惜,咸丰没有看出这点,户部也没搞明白怎么回事,尤其是不清楚征收厘捐的收益到底有多大。朝廷最后决定,让各省督抚试试看。
这道谕旨,把征收厘捐的权力下放给了各省督抚,而不是军事主官。胜保的小算盘没打成,可是,谕旨里并没有写明征收方法和标准。也许,咸丰只关心弄到银子补充军饷,至于银子怎么弄来,他已经无心过问;也许,户部根本就没看好厘捐的前景,毫无顶层设计。
湘军的大本营湖南率先效仿。咸丰五年(1855),湖南巡抚骆秉章在长沙开设总局,由本省盐法道员为总办,本地士绅为会办,绕开州县的官僚体系,采取官督商办的方式,将厘捐收入直接送到藩库,也就是省级财政。紧接着,曾国藩在江西、胡林翼在湖北也都开始仿行,湘军的筹饷困难迅速得到缓解。到光绪十二年(1886),全国各省均已推行厘捐。
此时,“厘捐”就不再是一种临时性的捐纳,而变成了新的税种,被称为“厘金”。
由于朝廷的懵懂与放任,各省只需向户部按季度上报厘金的收支情况。至于谁征谁用,怎么征怎么用,户部一无所知。
改写清朝历史
清朝的财政体制,长期遵循“量入为出”和“收支两条线”原则。前者是每年的收支项目大体固定,收支相抵,所剩无几,基本处于“紧平衡”状态;后者是一切财政收入统归中央,地方用度几乎全靠中央下拨。如果遇到天灾人祸,或者物价上涨,需要大笔额外支出的话,地方就会捉襟见肘,这种财政体制缺乏弹性的弱点就会暴露无遗。
根据上海捐厘总局负责人吴煦的档案,仅上海每年的厘金就超过100万两。根据骆秉章的幕僚郭嵩焘的说法,湖南每年的厘金多达140万两。湖北则超过200万两。根据经济史专家彭泽益的估算,清廷为镇压太平天国花去了1.8亿两银子。这么大一笔钱,户部穷得叮当,根本筹不来。其中很大一部分是靠厘金的支持。镇压太平天国的十几年里,各地一共收了多少厘金呢?根据历史学家罗玉东在《中国厘金史》里的估计,总计1.1亿两,年均1000万两。没有厘金,打赢这场战争显然不可能。
有了这么稳定的输血源头,地方财政再也不用发愁了。当然,督抚们不愿将其交给朝廷。于是,厘金就成了督抚们“画地为牢”的自留地,成了不受朝廷节制的大财源。即便没了战争,不需那么多军饷了,厘金也照旧征收。
曾国藩等人靠镇压太平天国起家,“将在外君命有所不受”,渐渐养成了自行其是,不听调遣的习惯。对于朝廷的法度,他们阳奉阴违,不仅把持了厘金,而且敢于截留本由中央财政管理的地丁钱粮。这样一来,地方督抚钱包鼓了,腰杆硬了,中央财政却断了进钱的来路,对地方的号令渐渐失效。于是,地方山头林立,督抚们发言权日增,有坐大之势,其中相当部分的底气,就是靠丰厚的厘金收入。而中央财政相形见绌,晚清政经格局即将巨变。
利弊兼而有之
厘金的征税对象是商品和商铺,可以归入商业税范畴。众所周知,商业的附加值远高于农业,但在明清两朝,农业税却是主要税种,甚至层层加派,到了农民无法承受的地步,而商业税的额度很小,几乎处于免税状态。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明朝以来“重农抑商”思想的发展,商业在社会经济中的重要性被漠视。而这么做带来的后果也是很严重的。
国家无法从商业利润中获利,为了确保财政收入,只好更加“重农抑商”,导致商业税收大量流失,商业资本备受排挤;然而,获利的商人并未因免税而获得好处,他们成了各级官员搜刮和摊派的对象,不胜其扰,不堪其苦,有些商人为了自保,干脆与官府勾结,私分商业利益,形成行业垄断,比如广州十三行、扬州盐商等。
厘金的出现,客观上弥补了商业税收的不足。随着征税总额的不断增加,清朝的财税结构逐渐发生了新变化。税收主体由农业税逐渐转为商业税,带动晚清财政收入实现了翻番。财政结构的变化,使商业因素在中国经济中的比重持续加大,推动中国经济结构的缓慢转型。
虽然有积极影响,但厘金并非善税,而是恶税。它是靠榨取商人来填补军饷,是对商业发展的盘剥。地方掌控征税权,滥设厘金局,征厘名目繁多,令人目不暇接。按照课征品种,分为百货厘﹑盐厘﹑洋药厘﹑土药厘四类;按照课征环节﹐包括出产地、通过地和销售地三种厘金。每走几里几十里便遇关卡,层层盘剥,商旅寸步难行,运输成本直线上升。
由于面向生活日用品征税,使贫者恒贫,负担反而更重。各省自定税率,但都高于最初的1%,一般是4%,多的能到20%,再加上重复征收,令商人望而却步,使商业规模无法扩大,全国市场难以形成。
1920年代末,南京国民政府完成对全国形式上的统一,需要加强政治、经济领域的中央集权,削平地方山头,裁撤厘金就成了首当其冲的事情。1931年1月,国民政府终于废除厘金,改征统税,纳入中央财税体系。厘金的历史就此戛然而止。
70多年的厘金兴衰历程说明,培育全国性市场走向成熟,既要放开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让市场决定资源配置,又要管好政府这只“看得见的手”,简政放权,努力削除阻碍市场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裁撤厘金非但没有削弱财政,反而促进了经济增长和税收增加。到1936年,中国经济总量和财政收入双双创出新高,达到了1949年前的峰值,政府还实现了收支平衡,略有盈余,这在民国财政史上绝无仅有。
(作者为历史学博士,现供职于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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