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农场冲击波

2014年03月04日 00:24  财经国家周刊 

  家庭农场冲击波

  文/《财经国家周刊》记者 杨正莲

  家庭农场是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但家庭农场2013年以来迅速崛起,则与政府的助推有直接关联

  中央改革指导意见:

  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上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流转,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摘自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

  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扶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自愿原则开展家庭农场登记。

  ——摘自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

  在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征途上,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家庭农场,日益受到重视。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鼓励发展家庭农场之后,2014年中央一号文更进一步提出:“按照自愿原则开展家庭农场登记。”

  此番全面深化改革,家庭农场将如何引领传统农业的变革?

  政府助推提速

  局部试点多年之后,家庭农场在2013年全面开花。陕西省最北部的榆林市,一年间快速崛起了8000多户家庭农场,安徽省合肥市也在一年内发展了近800家,而江西省南昌市从2013年4月到现在已经发展到了4267家。

  家庭农场是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但家庭农场2013年以来迅速崛起,则与政府的助推有直接关系。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要从农业补贴、土地流转和培训等方面扶持包括家庭农场在内的新型经营主体。随后,各地政府纷纷从登记注册、补贴、贷款、用地等方面进行了相关探索。

  安徽省合肥市把家庭农场发展作为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促进农业改革与建设的突出任务,在家庭农场注册登记、政策扶持等方面创新先试。而湖北省荆州市也在2013年3月中旬制定了认定登记、示范管理、会计核算等相关制度,引导家庭农场规范发展。

  据不完全统计,山东、湖北、安徽、江苏以及江西赣州等地工商部门出台了家庭农场工商登记管理办法,家庭农场允许以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等类型申请登记注册;上海松江、安徽郎溪、吉林延边等地的家庭农场经营者可享受粮食直补、农资补贴和粮种补贴等;安徽郎溪、上海松江以及黑龙江海伦市分别对家庭农场提供信誉贷款授信、贴息贷款、抵押贷款等金融支持;而上海松江、宁夏平罗等地则对家庭农场的生产建设附属设施用地给予保证。

  然而,农业部目前尚未正式出台关于家庭农场的认定标准和注册办法,仅在2013年3月开展家庭农场调查工作时,列出了包括农村户籍、雇工数量、农业收入、经营规模、农业技能培训、财务收支记录、示范带动作用等7个条件作为调查范围,这也成为各地制定相关政策时的参照。

  不过,《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在采访中获悉,由于雇工数量、农业收入、技能培训、示范带动等条款缺乏可操作性,很多地方并没有将其纳入认定标准。

  由于各地制定家庭农场标准的机构不一致,有的是省农委,有的是省工商局,也有的是市级主管部门,这也导致家庭农场在注册登记方面,除了地方工商局登记注册家庭农场外,当地农委也有认定资格。因此,在家庭农场的工商登记没有全国铺开的情况下,有些种养殖大户在当地农业部门认定为家庭农场后,如果工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则无法作为独立的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相关活动,在合同、税费、发票甚至是贷款等方面颇受制约。

  矫正工商资本下乡

  在快速工业化、城镇化和劳动力转移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农村土地大量流转,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大规模集并土地,甚至不乏恶意圈地乃至改变土地用途。此外,随着农业劳动力大量非农化以及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剧,谁来种地问题日益凸显,在大城市郊区表现尤为突出。因此,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被认为是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

  21世纪初以来,上海松江、湖北武汉、吉林延边、浙江宁波、安徽郎溪等地积极培育家庭农场。这些家庭农场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而家庭农场主还需具备当地农村户籍。

  农业部2013年3月首次对全国家庭农场发展情况进行调查时,农村户籍就是第一个条件。

  “这个跟扶持政策的总量是有关系的,考虑到要推动本地农民的经济发展,要是不把户籍控制死的话,很多社会工商资本就挤进来了,农民显然是抢不赢他们的。”武汉市经管局土地科科长王文才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时说。

  湖北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局局长张清林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家庭农场对工商资本下乡是一个矫正,有助于遏制非粮化非农化倾向。

  与工商资本下乡喜欢大规模流转土地不同,家庭农场讲究适度规模经营,这也就意味着经营规模既要与经营者的劳动生产能力相匹配,也要保证经营者以此规模能获得比较体面的收入,还要控制在风险承受范围内。

  在上海松江,粮食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确定在80〜150亩之间,这样可以保证家庭农场经营者的人均收入至少比打工收入高出2倍左右。在湖北武汉,蔬菜和粮油作物种植面积分别在50亩以上和100亩以上,不超过300亩。农业部2013年的调查显示,家庭农场平均经营规模达到200.2亩,是全国承包农户平均经营耕地面积7.5亩的近27倍。

  “农业部原来的意见是在50亩到200亩之间,但没有最后定稿,会不会对规模做明确界定还不好说。”一位接近决策层的人士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涉农相关部门的意见不统一,导致上述意见尚未通过。

  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在调研中发现,虽然各地都在积极扶植和培育家庭农场,但实际却有很多偏差,甚至认为规模越大越好,有些地方通过政府行为来推动土地流转给大公司,却堂而皇之地称之为家庭农场。

  朱启臻在接受《财经国家周刊》记者采访时表示,很多地方推出的示范性家庭农场,其实就是流转土地多达几千上万亩的农业企业,有的还挂上龙头企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的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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