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至颖
(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学术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客座教授、清华大学经管学院商业模式研究工作室特聘研究员、暨南大学现代流通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广东财经大学流通经济研究所兼职研究员、武汉大学经管学院校外兼职导师、香港菁英会成员)
西方经济学从主流学派来说,基本上就是两大学派,即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所谓经济自由主义学派和以凯恩斯为代表的所谓国家干预学派。
20世纪30年代以前,整个西方经济学界几乎一致信奉亚当·斯密的“看不见的手”,即市场竞争本身完全能够自动调节供求均衡,由此界定了国家应该遵守的有限职责:提供市场有效运行所必需的秩序安全和私有产权保护。斯密、穆勒等古典经济学家特别强调对国家活动范围和规模的严格限制,认为政府是偏见、腐败和低效率的化身,其干预的范围越小越好。
到50年代后期,国家干预主义占据了西方经济学的主流地位。凯恩斯于1936年发表的《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推翻了萨伊定律的各种假定,打破了市场机制可使资本主义经济处于自发稳定状态的新古典派教条,为确保宏观经济的均衡增长,一个凯恩斯意义上的国家应该是宏观经济的积极干预者和管理者:应在货币、财政、收入分配等方面发挥校正市场失灵的能动作用。
自由市场与政府干预,是经济学发展史上的历史性话题。一部西方经济发展史,也是西方经济学理论的两大历史传统—市场自由主义和政府干预主义理论论战的历史。凯恩斯提出了救治市场经济危机的良方—政府干预主义思想,政府的介入可以克服市场机制的盲目性,罗斯福的“新政”就是政府干预经济的典型代表。但20世纪60年代后期由于西方国家经济“滞胀”现象的出现,迫使凯恩斯主义的继承者们改进原有理论,国家干预主义与经济自由主义出现相互融合的趋势。美国次贷危机发生在最崇尚自由主义的美国,是“市场失灵”的又一次集中表现,次级抵押衍生产品市场定价机制失灵而无法通过“看不见的手”达到均衡,并酿成危机,不得不依靠政府干预及应急管理手段的运用。
然而对于国家政府干预市场的强度,德国历史学派的李斯特提出当一个国家处在经济实力迅速发展和向工业化转变的关键时期,国家干预尤为重要,但对经济的一切部门都实行干预是不明智的,国家干预只能限于部分领域。过多的干预只会对经济的健康发展起阻滞作用。蓬勃兴起的新自由主义则认为古典经济学“看不见的手”的原理仍然正确,资源的有效配置只能由市场进行,任何市场以外的力量都不能代替市场的作用,只能起破坏作用;市场本身存在缺陷,但是克服与纠正市场缺陷绝对不能依赖市场以外的政府干预。市场失灵是政府干预的结果,而不是市场自身的原因。
中国是处于体制转轨中的最大发展中国家,如何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不仅在实践中而且在理论上都是一个不易解决的难题。就目前而言,较多的说法是倾向于加强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政府职能定位于为市场服务即为市场充分发挥作用创造条件,同时弥补市场缺陷。
公共利益是市场主体行使经济自由的边界,也是政府干预的正当理由。社会公共利益是一种“大善”,无论是提倡市场上的经济自由还是借助政府的干预,都必须遵循保护好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二者在此消彼长中动态的均衡于社会公共利益最大化。
在这当中政府到底该是扮演保姆支持性的基础性角色还是老师性的引导性的教育角色,才能恰好协调因利益结构产生的社会矛盾,以保持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增长,是一个需要花大量力气去研究的问题。就我国而言,市场化改革至今已有30多年,已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计划经济体制下建立的超强政府已逐渐削弱,政府职能发生了深刻的变革,并且这种变革还会继续深入下去,但对体制转轨中的政府职能定位还颇有争议。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其在世界经济中扮演的角色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也会对世界经济格局产生重大影响。中国的经济实体转型实际上包含着两个转型,这两个转型是同时进行的。
第一个转型是从传统的农业社会到工业社会的转型,实现工业化,再提升到服务型社会;第二个转型是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型。在这两个转型的过程中社会矛盾都有激化的趋势。
另外一个转型,就是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型,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型意味着利益关系的大调整,在利益关系的大调整里面要做到是一种帕累托有效,在某些时期可能是能够做到的,但是在长期来看,保持有人得到更多而没有任何人失去这不太容易,即使所有人都增加了福利,但是因为有人增加的多,有人增加得少,也会造成社会矛盾的激化。要想解决两大转型中展露的矛盾,必须依据市场特性,充分发挥政府的政策引导性作用。
所以政府必须运用各种资源,做好“保姆”和“老师”的结合体,来解决转型中凸显的社会矛盾。首先,政府在转型中应该为市场经济准备一个好的环境,做好“保姆”的基础服务性工作。市场机制在资源配制中起到一个好的作用,就是说实现资源的有效配制。政府要为市场的有效运作准备一个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这是政府作为“经济保姆”的责任。其次,政府要建立新的市场经济的各种基础性的设施,要建立一个法制的环境。现在市场经济建立在规则的基础上,也就是建立在一个法制基础上,要有一个好的法律框架同时要有一个公正的中立的执法系统。这也就是要求政府做好“老师”的角色,保证经济转型在一个健康稳定的环境中进行。最后,政府需要在整个转轨过程中保持社会公正。转轨有一个经济关系的大调整,国有经济的一统天下转变成为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在这个过程里面保持一定程度的社会公正,就变成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政府一方面要在这种利益调整和产权界定过程里面,保证机会平等和起点的公正,另外一方面要对弱视群体它们的基本的福利提供保证。
政府要想在经济转型中做好保姆和老师的结合体必须对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进行有效调理,进而为市场经济的运作转型准备一个好的稳定的宏观经济环境。
国有企业与市场经济可以亲密无间。市场经济下,国有企业的存在和发展不仅要设法实现经济效率目标,而且更重要的是要实现社会目标,应根据目标与手段必须相匹配的原理,把实现社会目标的约束作为界定国有企业发展规模的基本出发点。
国有企业作为一种调节工具,不仅要起弥补市场失败的作用,而且要使利用国有企业的这种成本,小于市场自身调节的成本,或者说要使利用国有企业的国民经济收益,大于其利用的社会成本,其作为公共部门,其存在和发展的规模要与政府的公共财政负担能力相吻合。
国有企业作为竞争性市场中的战略性大公司和垄断性企业,其经济规模的范围和程度,要与产业的竞争效率相平衡。国有企业作为上游的基础产业和战略产业,其有效率的经济规模, 应与下游产业中广大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保持平衡。
创新, 无疑是所有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的永恒救命稻草。企业经营管理问题的核心是经营, 经营的核心问题是决策, 而决策的核心问题是创新。当国有企业的运行模式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时,必须对企业进行创新,从而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综上所述, 企业所面临的问题, 首先是市场问题, 只要正确把握市场脉搏, 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 勇于实践、勇于创新, 国企及其它所有企业就一定能够在竞争中发展壮大并取得成功。不管是面对金融危机,还是国有企业进行改革、转型,必须在新的环境条件下做到政府与市场的双剑合璧,才能保增长,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