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IPO谏三条

2013年07月09日 10:07  《英才》 

  文︱刘纪鹏[微博] 出自《英才》杂志2013年7月刊

  蛇年伊始,证监会启动IPO在审企业专项财务核查,这场号称“史上最严格的IPO大核查”时刻牵动市场神经。但来势汹汹的IPO财务核查,究竟能为困境中的资本市场带来何许改变?

  就财务核查的初衷来说,监管层是期望通过重拳威慑,吓退一批滥竽充数的IPO在审企业,整顿新股发行包装粉饰和财务造假之风,缓解高悬于顶的IPO“堰塞湖”。而此次财务核查也确实取得了一定成效。

  首先,IPO“堰塞湖”得到缓解。自2012年10月,浙江世宝(002703.SZ)完成发行申购后,新股发行事实上已经暂停。在中国股市连续三年“熊”霸全球,IPO在审企业给资本市场更是带来巨大压力。2013年5月底IPO财务核查自查阶段正式收官,IPO在审企业数从高峰期逾900家锐减至666家,共有269家拟IPO企业终止审查,缩水近三分之一。

  其次,粉饰造假之风得以遏制。近年来曝光的万福生科(300268.SZ)、绿大地(002200.SZ)、胜景山河(002525.SZ)等造假丑闻无不触目惊心。经过此次IPO财务核查,一些打肿脸充胖子的拟上市企业知难而退、主动撤单,这无疑是业绩水分悄然蒸发、企业逐渐回归真实的最好注解,对净化资本市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中国资本市场的病根是制度性的,IPO财务核查充其量只是技术环节的修补之举,虽然可取得立竿见影的一时之效,可“运动式执法”治标不治本。此次核查固然吓退了一批胆小的“南郭先生”,但排队在审企业仍然有666家,IPO“堰塞湖”问题依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

  加上监管部门第二阶段抽查的比例只有5%,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下,必然有一批怀着赌博心理的企业“顶风作案”,试图蒙混过关。如果不能形成长效治理机制,IPO财务核查的成果就不过是过眼云烟。

  因此,唯有从体制机制入手,标本兼治推行股市新政,方能化解资本市场困局。结合此次IPO核查,笔者认为IPO新政应从以下三方面入手:

  其一,监审分离、下放发审。我国股票发行证监会内部要经过四个环节,最后由发审委投票决定。但在经历如此繁琐的审核程序之后,面对层出不穷的造假丑闻,监管者总是“只打苍蝇不打老虎”,习惯性的将板子拍到发行人、保荐人和承销商身上,只字不提审核环节自身的责任。比如万福生科在发审会投票上以7:4 轻松过会,但惊天丑闻曝光之后,我们甚至不知道是哪7名发审委委员为其开了绿灯,更别谈追究其责任。

  发审制度改革的核心在于“监审分离、下放发审”。证监会将审核权下放到交易所,自身专司监管职责。而对交易所来说,也应淡化对拟上市企业盈利性要求,将审核的重点转移到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上来。只有将选美的职能归还给投资者,才能真正发挥资本市场的价值发现功能。

  其二,做实保荐、“连坐”券商。中介机构作为拟上市公司进入资本市场的第一道看门人,本应通过尽职调查为企业背书。但长期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却存在保荐人“只荐不保”的怪象。保荐人、承销商拿着高额的保荐承销费,却不用承担责任,直接助长了资本市场粉饰造假之风。只有做实保荐人、承销商责任,建立权、责、利相一致的体制,才能推动各方归位尽责,净化资本市场生态。

  其三,推行股票打包发行。在IPO“堰塞湖”高企的背景下,应减少发行频率,加大发行规模。可以考虑引入打包发行的方法,让多家公司的股票集中发行上市,一次发行50家甚至100家,以平衡供求抑制炒新,用同样的资金支持更多企业上市。

  股市新政的核心是监管部门的自我革命,正如李克强总理在两会记者会上说:“触动利益比触及灵魂还难!”监管部门唯有拿出壮士断腕的勇气进行自我革命,推动资本市场实质性变革,中国股市才可能焕发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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