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的乱与失

2013年06月05日 22:16  《中国商界》杂志 

  最近,一篇“农夫山泉不如自来水”的报道搅热了整个瓶装水行业。尽管直到现在还没法断言事件双方谁对谁错,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那就是中国瓶装水标准相当混乱,到了必须重新梳理与重建的地步了。

  纵观整个“农夫山泉事件”的来龙去脉,我们不难发现,双方你来我往的几个回合的较量,实际上都是围绕着标准来的,只是引用的标准不同,或者对于混乱标准的理解有误,才给了“双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口食。

  首当其冲的误解便是关于卫生标准和质量标准。这两项标准的国家标准都是强制性标准,企业都必须得无条件执行。不同的是,质量标准是必须标示的,而卫生标准并不强制在标签上标示。也就是说,所有的瓶装水无条件执行国标的卫生标准,却无需标示所执行的卫生标准。

  其次,就是关于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问题。咱们国家原本就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之分,国家标准又分为推荐性标准和强制性标准,如果有强制性标准存在,则意味着后三者必须以国标为基准,高于最起码不低于国标。

  但问题在于,中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是卫生部在2006年12月底颁布的,于2007年7月1日开始实施。而农夫山泉标示的浙江省地方标准,是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5年10月发布,2006年元旦开始实施的。在2006年到2007年7月之前,浙江技术监督局的地方标准远远高于卫生部的国家标准;但在国标出台之后,浙江地标中有几项指标低于国标。

  所以,这就给了双方说辞都找到了一个借口。但事实上,农夫在生产上已经执行了国标,这使得媒体的质疑仅仅只能停留在国标的标示问题上,而无法深入到农夫山泉的生产质量上。

  但不管怎样,正是因为标准的混乱,导致原本的一个企业个案,延伸到了行业协会,拓展到主管部门,最终影响到了整个行业。标准混乱之过不言自表。

  而本期我们关注的封面话题“租金管制”,其实与之也是异曲同工,都是标准惹的祸。不同的是,租金之所以能够持续的非正常上涨,不是由于有标准而混乱,而是标准缺失。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只要没有国家标准可参考,没有相关法律可规制,所有行为都应该是允许的。

  重要的是,现在这个被允许的行为,已经影响到了某些行业的生死安危,如果长此以往,甚至给国家经济政策以及长远大计都可能带来负面影响,是必须得到法律规制和标准强制的。

  瓶装水因标准乱而乱,高房租因标准失而高。事实上,类似的情况还数不胜数,需要也必须规制。重要的是看我们的政府主管部门的考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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