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医保:城乡一卡

2013年03月18日 13:27  财经国家周刊 

  《财经国家周刊》 记者 周洪鹏

  农民也能像城里人一样,拥有一张医保卡,享受和城里人一样的医疗保障,这在很多地方还是一件不可想象的事。但昆明2013年打破城乡二元化医疗保险制度,向前迈出了艰难的一步。

  39岁的黄斌[微博]是昆明市盘龙区龙泉街道中坝村的农民。前几天因为一次感冒没有得到及时治疗,病情加重转成了肺炎。无奈之下,只能住院接受治疗。记者见到黄斌的时候,他说起话来的声音还有些沙哑,这是肺炎还没有根治的后遗症。他说,住了一个星期的医院,前前后后总共花了1000多块钱,其中个人支付了260元。这得益于昆明市自1月1日起实施的医保新政策。

  同城同保

  2013年1月1日,《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开始实施。办法明确将昆明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合二为一,使373万城乡居民在医疗保障上政策统一、待遇统一、经办统一、系统统一,实现“同城同保”。

  当然,实现规模如此庞大的城乡统筹并非一日之功。昆明市医疗保险中心主任李卫明说,整个过程前前后后经历了10余年的时间。

  2001年,昆明市出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于同年4月启动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实现了由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向社会保险制度的转变。

  2003年,昆明市试点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由卫生部门进行管理,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险也逐步得到解决,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新农合”。

  2007年,昆明市出台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启动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包括学生、儿童、新生儿、低保对象、失业人员在内的城镇非从业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得到解决。

  “可以说,到2007年,城镇职工医保、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三项制度已经覆盖了昆明市城乡的全体居民。”李卫明说,“但是,由于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制度分设、管理分离,强化了城乡户籍观念,固化了城乡二元结构,管理和运行上缺乏统筹兼顾和全面协调,严重制约着医疗保险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早在2007年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时候,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就已经开始着手城乡医疗保险一体化建设的课题调研,提出了医疗保险城乡统筹的工作思路,并于2008年开始在昆明市官渡和呈贡两县区率先试点。

  2012年8月15日,昆明市出台《昆明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并于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373万城乡居民“同城同保”得以实现。

  待遇就高不就低缴费就低不就高

  “我们将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进行整合,实现城乡统筹,是按照‘待遇就高不就低,个人缴费就低不就高’的原则进行的,目的就是让参保居民得到真正的实惠。”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张富强如是说。

  2012年,昆明城镇居民的筹资标准是成年人376元、未成年人252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分别是70元和20元;新农合的筹资标准是每人29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是50元。2013年,城乡统筹之后的标准是人均306元,其中个人缴费统一为50元,另外还有中央财政补助156元和省、市、县财政补助100元。

  虽然缴费标准降低了,但是医疗待遇却提高了。

  首先,城乡居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由原来的20%~30%,统一提高为50%。同时,农村居民的所有病种都纳入了住院保险范围,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提高了近20个百分点。此外,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城镇居民的11万元,农村居民的5万元,统一提高到了11.8万元。

  昆明市延安医院医保办公室负责人栾丽华说,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统筹起来,形成新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参保人员就医的程序简化了。以前实行新农合的时候,农村参保人员来医院看病,首先需要自己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等出院之后再回各自的县区新农合医保办公室按照特定比例报销。现在实行了新的办法,农村参保人员和城镇居民一样,只需要带着医保卡就可以来医院看病,首先交一定预交金,等出院的时候按照比例结算付清个人支付的部分就可以了。

  李卫明说,现在新的医疗保险办法才刚刚在全市铺开,新农合转过来的250万人中还有相当一部分的医保卡没有制作完成,不过整个医保信息系统已经完全对接完毕,没有医保卡的乡村居民只要持身份证,一样可以享受新政策。

  政府做基本,市场来补充

  在很多农村地区,尤其是家庭条件比较困难的群体,一遇到大病重病,往往会造成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情况。而昆明市改革之后的医疗保险政策,也针对这个问题。

  新办法中明确规定了住院的医疗待遇问题:一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100元,报销比例为85%;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75%;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

  同时,如果参保人患有慢性肾功能衰竭、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精神分裂症及双向情感障碍、癫痫等八种特殊疾病,其门诊医疗费按住院费用进行结算。

  此外,参保人还将享受到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据张富强介绍,医保部门按照人均20元的标准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中筹集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对城乡居民参保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自付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部分统筹基金支付50%;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部分支付60%;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部分支付70%;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部分支付80%。

  张富强说:“但这个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是不一样的:基本医疗保险属于政府的公共服务部分,是医保部门必须做的事情;而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险基础上的锦上添花,是由医保部门通过招投标,让有资质的商业保险公司来承担。”

  人人平等享有医保

  昆明市医疗保险处处长夏登稳说,之前我们做到了人人享有医保,现在我们的目标是让人人平等地享有医保。

  夏登稳说,新的医保政策实施以后,资源配置得到优化,行政成本得以降低,整合了城乡医保经办管理资源,做到城乡信息能共享,关系易接续、运行可监控,不仅解决了重复参保和财政重复补助问题,而且避免了政府重复投入信息系统建设等问题,降低了运行成本和管理成本,提高了管理效率。据统计,2013年新政策实施以来,共剔除重复参保人员近20万,预计节约财政补贴资金5000多万元。

  同时,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进行整合,统一实行市级统筹,参保人群总数达到370多万人。按照大数法则,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社会共济性提高,运行风险降低,抗风险能力增强。

  在新政策的制定者之一的张富强看来,医保新政的意义却远不止于此。首先,待遇就高不就低,个人缴费就低不就高,这就从侧面减轻了城乡居民的经济负担,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提高了居民的收入水平。其次,参保人员看病时的选择范围扩大了。以前新农合只是县级统筹,县区农村居民如果来昆明看病,就属于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不高。现在新政策实行的是全市统筹,县区城乡居民可以选择更好更具优势的大医院,就医水平自然大大提高了。

  与此同时,进行全市城乡统筹之后,在户籍所在地缴纳医保费用,就可以实现昆明市范围内的医疗保险服务,这可以促进劳动力的流通,让农村户籍的参保对象在全市范围内无界限地享受城镇居民的医疗待遇,提高城镇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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