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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社会责任 政府责无旁贷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9日 21:13  《中国商界》杂志

  吴花果

  6月5日,“第七届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国际论坛”在京召开。6年来,“企业社会责任国际论坛”极大地促进了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和国际交流,为社会各界了解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现状、为中国了解全球社会责任最新趋势提供了一个窗口。

  在论坛上,来自德国的中德贸易可持续发展与企业行为规范项目办公室主任鲁德福建议,中国可以有一个全国性的企业社会责任战略。由政府制定行动计划对企业践行社会责任是非常重要的。

  欧洲企业的社会责任实践世界领先,这离不开各国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推动。

  法国政府有专门的部门负责包括企业社会责任在内的可持续发展事务;意大利成立了由政府、企业、工会、社会团体代表参加的关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多边对话机制;西班牙每年为社会责任工作突出的企业颁奖;丹麦实行积分卡制度,为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的成绩打分并向公众公布……

  而我国政府在推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与发达国家存在差距。

  立法护航

  据法国企业社会责任大使 Michel Doucin介绍,法国政府从2001年就启动了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工作。

  政府首先通过颁布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敦促国有企业在社会责任方面发挥牵头作用。

  其中最突出的一点是要求上市企业每年发布责任报告,阐述他们对可能造成的社会环境影响所采取的减缓措施。

  2007年法国政府组织了包括商界、公民、政府在内的大规模磋商,就可持续发展问题达成了有效共识并制定了相关法律,规定法国的大型公司(雇员超过五百名,收入超过一亿欧元)把CSR(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简称CSR,企业社会责任)议题纳入到公司的战略中。这直接促使许多公司成立了可持续发展部门。

  法律还进一步对CSR报告的内容作了规定,要求企业汇报它们在保护社会环境方面所采取的行动,以及它们关于可持续发展的承诺兑现情况。

  一系列的法律、法规让企业的社会责任实践有章可循,从而更好地起到约束和指导作用。

  我国尽管也在《公司法》中明确了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但仍缺乏具体可操作的细则。我国政府和立法部门应加快制定全面的有关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把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和相关操作办法融入相关的法律法规中。

  行政开路

  据介绍,法国政府还制定了国家计划促进企业的社会责任实践。

  2007年3月,法国通过了一项可持续公共采购“国家行动计划”,要求到2012年底,10%的政府采购合同,都要同有CSR承诺的公司签订。

  除此之外,法国政府还要求所有国有企业成立一个可持续发展俱乐部,让企业更好地共享CSR经验。

  除了法国,欧洲许多国家都已将企业社会责任战略上升到国家层面。在欧盟2020战略框架之下,很多欧洲国家都出台了相应的企业社会责任国家策略,包括德国、比利时、丹麦等等国家。

  据鲁德福介绍,为了促使德国社会各个群体对CSR战略贯彻一致,德国政府专门建立了全国企业社会责任论坛,任命德国联邦劳工和社会事务部为主管部门,负责安排和协调相关工作。

  该社会责任论坛的参与者极其广泛,包括社会团体、工会、NGO、公司、协会,还有研究机构和政府。

  德国的CSR非常强调以政府为核心的协调组织,由政府部门来推动有系统的企业社会责任方案的实施。

  但在我国,政府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促进行动很少。事实上,企业社会责任标准中涉及的问题,关系到政府的各个管理部门,包括生产安全、劳动、社会保障、消防、工会、等部门,所以推动企业社会责任,政府不应“缺位”。

  政府要积极组织培训,让政府管理部门的官员和企业经营者、管理者理解企业社会责任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帮助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资金支持

  企业社会责任不光是大公司的义务,德国非常重视中小企业的CSR工作。鲁德福介绍,德国大概有3500万欧元的项目,在补贴着中小企业的社会责任工作。

  在亚洲,日本是在社会责任的道路上走得比较远的国家,这也和日本政府给予的资金支持分不开。

  日本是地震频发的国家,保险行业为此担负着巨大的风险。日本政府为了支持保险公司的生存,让保险受益人如数得到赔付,制定了地震保险系统。这样,政府为保险公司在福岛地震这样的大灾难后,能够履行承诺和社会责任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论坛上,日本CSR总括部长Masao Seki详细介绍了日本的地震保险系统。

  据日本地震保险法的规定,一个风险巨大的地震保险最终由原保险公司、日本地震再保险公司和日本政府三方来分担。一旦发生地震需要进行赔付时,如果总损失额在1100亿日元以下,由日本再保险公司全额赔付;如果总损失超过1100亿日元,且低于17300亿日元,超过1100亿日元部分由再保险公司和原承保公司承担50%,政府承担50%;如果总损失超过17300亿日元,最高赔付总额为55000亿日元,超过17300亿日元部分由再保险公司和原承保公司承担5%,政府承担95%。

  日本政府的再保险政策,为保险公司提供的巨大的资金支持,使得日本的保险行业在大灾难中没有倒下,也给了日本人民一个可靠的保险系统。

  企业社会责任不能光靠某个企业通过制定某种责任规范来达成,而需要强大的客观约束和监督力量,政府在其中是绝对主导的力量。我国政府在推动企业社会责任方面的实践还很欠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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